消費者保障

除審慎監管外,金管局亦十分重視監管銀行的經營手法及操守,以保障銀行客戶的利益。有關加強保障消費者方面的工作框架,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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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促進公平對待客戶

    消費者信心和信任是支持銀行業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柱,而銀行業的持續發展將有助促進銀行體系穩定。要建立及維持客戶的信心和信任,銀行應在與客戶業務交往的整個過程中公平對待客戶。近年金管局致力與銀行業界合作推動有助強化業界公平待客企業文化的各項措施。

    金管局已聯同業界制訂為銀行而設的《公平待客約章》,本港全部零售銀行已於2013年10月28日簽署,表明業界不但承諾公平待客,還會強化銀行內各階層與客戶業務交往的整個過程中的公平待客文化。

    推動良好企業文化及公平待客亦已推廣至私人財富管理行業。金管局聯同私人財富管理公會於2017年6月8日公布所有私人財富管理公會成員機構承諾履行《私人財富管理行業公平待客約章》

    兩份約章列出五項高層次原則,參考了本地與海外良好的經營手法及二十國集團的《保障金融消費者的高層次原則》。為協助實踐兩份約章的原則,金管局與業界合作提供相關措施的實例。

  • 加強資料披露及提高透明度

    銀行應向消費者提供重要資料,讓他們能了解產品的基本好處、風險及條款。《銀行營運守則》旨在提高銀行服務的透明度,從而讓客戶更能了解銀行所提供的服務。根據該守則,銀行應備有服務的書面章則及條款以供客戶查閱,其中應包括客戶使用該服務的費用、收費、罰則及有關的利率,以及客戶因使用該服務而須負上的責任和義務。所有宣傳資料亦應公正、合理、不含誤導成分。所有銀行都須全面遵守《守則》所有條文。

    銀行須指派獨立內部單位就其遵守《銀行營運守則》的情況定期進行自我評估,並向金管局匯報評估結果。金管局亦會對銀行進行現場審查,以監察它們遵守該守則的情況。

  • 促進對金融服務消費者的教育

    金管局一向致力推動金融服務消費者教育,透過宣傳各種精明和安全貼士,教導市民如何精明及負責任地使用銀行及其他金融產品及服務。

    金管局定期刊載匯思文章,以幫助消費者認識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以及了解個別投資產品的特點與風險。

    此外,金管局與其他相關的持份者緊密合作,包括香港銀行公會消費者委員會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及教育局,共同提升香港市民的金融知識水平。

    * 當利用本連結參考資料時,請先詳細閱讀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網站主頁內的免責聲明。

  • 加強對消費者的資料及私隱的保障

    金管局預期銀行在收集、使用及保存客戶的個人資料方面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銀行亦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為了就遵守該條例作出實際指引而發布或批准的任何相關實務守則。

  • 加強保障投資者

    鑑於財富管理產品日趨多元化且複雜程度與風險各異,以及客戶對銀行特別信賴,加強保障銀行客戶日益重要,尤其是對財富管理產品認識有限的零售客戶。加上公眾對加強保障銀行客戶的期望日益提高,金管局已要求銀行除了執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制定的措施外,亦要實施多項優化措施(例如為涉及複雜性產品或風險錯配的銷售過程錄音、分隔辦理投資業務與存款業務的地方,以及就某些投資產品設立落單冷靜期等)。這些優化措施大部分為零售客戶而設,藉以為他們提供保障。考慮到私人銀行客戶和企業銀行客戶對投資的認識程度和需要,金管局在操守監管方面採取了較為務實的方法,而又維持對投資者的保障。

    同時,金管局制定政策,並發出通告或指引,以規管銀行向客戶銷售投資、保險及強制性公積金產品。

    金管局的監管模式包括對銀行進行現場審查(審查的焦點主要集中於它們遵守監管規定的情況、其內部管控制度,以及管理層的監督情況),和非現場審查(包括分析銀行提交的定期及非定期申報表及調查問卷),並不時進行喬裝客戶檢查,以了解銀行銷售投資及保險產品的情況。金管局還會監察銀行因應金管局在監管過程發現的須關注事項或違規情況而採取的補救行動。

  • 參與加強保障金融服務消費者的國際組織

    在環球金融危機爆發後,應二十國集團(G20)領袖的要求,國際組織皆致力加強保障金融服務消費者的政策。就此,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特別成立了G20/OECD保障金融服務消費者專責小組,領導G20/OECD《保障金融服務消費者的高層次原則》(《原則》)的制定及落實工作。金管局是該專責小組的成員之一,一直積極參與該小組的活動。

    《原則》於2011年首次發表,是有效及全面的金融服務消費者保障框架的首要國際標準。於2021至22年間,《原則》(英文版本)經過全面的諮詢及檢討後作出更新,以確保其反映全球最佳做法並具有前瞻性。

    金管局亦是國際金融消費者保護組織(FinCoNet)的成員。FinCoNet是一個促進監管機構就金融消費者保障措施和具體監管安排進行經驗交流的國際組織。

  • 優化存款保障

    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於2006年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成立,為香港的存款人提供保障。該計劃由獨立法定機構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管理,而委員會的日常運作由金管局負責執行。該委員會與金管局共同維持金融安全網,促進香港銀行體系的穩定。

    除已獲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豁免,所有持牌銀行都必須參與存款保障計劃。現時的補償上限是每間成員銀行每名存款人50萬港元。由個人或公司持有及存放於成員銀行在香港辦事處的港元、人民幣或其他外幣的存款,都受到保障。

    如需更多有關存保計劃資料,請瀏覽該委員會的網站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該會熱線(852) 1831 831。

修訂日期 : 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