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採取平衡的監管方式

匯思

2023年03月20日

就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採取平衡的監管方式

我最近在瑞士參加國際結算銀行會議期間,有機會與私人銀行及行業公會就市場發展作交流,當中有不少要點值得跟大家分享。

首先,業界人士對財政司司長在2023至24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布的一系列有關香港的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措施和商機,均甚感雀躍,認同這些措施對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大有裨益,其中包括提供稅務優惠及推廣宣傳以吸引更多家族辦公室落戶香港、專業培訓,以及優化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監管安排。為積極支持有關業務,金管局最近已就相關的監管安排推進了幾項工作,我想在這裏向大家介紹一下。

在監管銀行不同業務時,我們一直都採取符合國際監管標準和風險為本的原則。就資產及財富管理而言,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保障投資者和防範金融體系被騙徒及其他不法分子利用的風險。這些保障和防禦對香港作為財富管理樞紐及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起關鍵作用。如果監管不到位,金融市場將難以穩健發展,各市場參與者自然也難以獨善其身。

然而,監管要求不應令正當客戶在開戶或投資產品的銷售過程中受到不合理的延誤或阻礙。當然,香港的資產及財富管理業規模龐大,相信這種情況並不普遍,但我們偶然仍會收到一些個案,顯示客戶在獲取銀行服務時受到延誤或遇到困難。這些情況通常都涉及具體執行問題,以致影響客戶體驗。

有見及此,我們最近進一步釐清了資產及財富管理業三個主要領域的相關規定。

開戶與客戶盡職審查

我們不時收到意見,反映私人銀行在客戶開戶及維持戶口方面的挑戰,尤其三個涉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反洗錢)規定的主要範疇,即確立財富及資金來源、持續盡職審查,以及就反洗錢工作採用合規科技。

國際反洗錢工作由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領導,香港早於1991年已加入該組織。現時,特別組織的工作不但聚焦於如何有效保護金融體系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並強調保障使用金融服務的客戶利益。就此,金管局不時向銀行提供指引,協助銀行以平衡與相稱的方式,落實風險為本做法,當中的三項主要原則1(即風險區分、與風險相稱及非「零風險」制度)同樣適用於私人銀行的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

為了讓私人銀行更具體了解如何落實上述原則,金管局最新編製了一套「注意事項」及分享業界良好做法2,例如:

  • 參考公開資料(如土地登記冊、公司網站)以對照客戶提供的資料,減少客戶需要提供的文件;
  • 透過與客戶日常聯繫(如定期探訪)收集和更新資料,以減少客戶需要提供資訊的頻率;以及
  • 在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時,不會要求客戶提供數十年前的證明文件,或要求客戶填寫十數頁的冗長表格更新資料。

這些資料正好與最近舉行的2022年反洗錢研討會上有關「財富來源規定」的指引3,以及香港銀行公會就反洗錢發出的「常見問題」中有關「確立財富來源」的資料4互相補足,可更有效協助私人銀行落實反洗錢規定。

銷售投資產品

除了保障投資者,客戶體驗也是平衡監管的重要指標。過去幾年,我們致力精簡多項保障投資者措施,並向銀行提供指引,清楚說明允許彈性處理,就是希望保障投資者的同時,不失客戶體驗。銀行歡迎這些簡化措施,我們亦不時檢視有關做法,力求得到最佳效果。我們最近進行了投資產品銷售程序的專題檢視,發現銀行的一些做法或對監管標準方面可能存在一些誤解,或會不必要地延長了銷售過程。舉例說:

  • 銀行未有充分利用簡化產品風險披露的彈性,例如有些銀行只會在客戶認購的基金與以往曾認購的完全相同時,才肯採用簡化披露;
  • 銀行對客戶投資年期及風險集中方面,採取過度保守的門檻,導致錯誤發出投資產品「錯配警示」,需要啟動額外的處理程序;
  • 某私人銀行就一些交易(例如純粹按客戶指示進行簡單產品的交易)進行合適性評估,但實際上,法規並沒有相關要求;以及
  • 有零售銀行在一些法規沒有要求的情況下為銷售程序進行錄音。

我們已於2月與業界分享了這些主要觀察結果5,並鼓勵銀行檢視其政策、程序及做法,以及按適當情況簡化銷售程序。

資深的高資產淨值投資者

金管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一直就監管及合規做法與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界保持溝通,並了解到一些資深投資者希望可以參考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的做法,簡化甚至豁免產品合適性及風險披露程序。

為確保香港在區內作為主要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競爭力,同時秉持風險為本原則,監管機構會與業界保持溝通,在提供適度有為的投資者保障之際,致力精簡適用於資深高資產淨值投資者的產品盡職審查、交易合適性評估及產品披露,以提升客戶體驗。我們正就有關安排諮詢業界,諮詢期將於本月底結束,我們期望聽取更多業界意見,以盡快敲定相關措施。

以上三個範疇是我們最常聽到的意見。我們會繼續與業界及其他持份者保持溝通,集思廣益,緊貼市場發展,在有需要時提供進一步的實務指引。同時,我們會致力恪守平衡監管的大原則,維持安全及具效率的金融平台,讓香港充分發揮作為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樞紐的角色。

 

香港金融管理局
總裁
余偉文

2023年3月20日

 


1 金管局於 2016 年 9 月 8 日發出的通告《迴避風險與普及金融》
https://www.hkma.gov.hk/media/chi/doc/key-information/guidelines-and-circular/2016/20160908c1.pdf

2 金管局於 2023 年 3 月 7 日發出的通告《就私人銀行業務採取平衡和有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反洗錢)措施》
https://www.hkma.gov.hk/media/chi/doc/key-information/guidelines-and-circular/2023/20230307c1.pdf

3 2022 年反洗錢研討會有關「財富來源規定」的指引
https://www.hkma.gov.hk/media/eng/doc/key-functions/banking-stability/aml-cft/seminar_20221215_3.pdf

4 由香港銀行公會發出《有關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常見問題》
https://www.hkma.gov.hk/media/eng/doc/key-functions/banking-stability/aml-cft/AML_FAQ_20221005.pdf

5 金管局於 2023 年 2 月 27 日發出的通告《檢視投資產品銷售過程的觀察所得》
https://www.hkma.gov.hk/media/chi/doc/key-information/guidelines-and-circular/2023/20230227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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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