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謹慎的銀行客戶,在申請私人貸款時,請緊記以下「錦囊」﹕
銀行提供的私人貸款產品,主要為無抵押貸款,即銀行在批出貸款時,並無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資產作為貸款的抵押品。所以,相對有抵押貸款(如樓宇按揭),無抵押貸款通常利息較高,而貸款年期則會較短。
在批核私人貸款申請時,銀行會考慮申請人的背景、工作、收入、財政狀況及信貸紀錄。
現時,私人貸款產品主要分為「分期貸款」和「循環貸款」兩類:
「分期貸款」
按貸款金額計算全期利息,一般會以「每月平息」計算。借款人按與銀行協定的利息、期數及金額,每月作等額還款。
「循環貸款」
按已動用的貸款金額逐日計算利息。借款人可按需要隨時提取全部或部分貸款,及償還全部或部分欠款。每次還款後,可動用的信貸額會自動回升,讓借款人循環使用。在一般情況下,循環貸款都設有每月最低還款額。此外,銀行亦會定期檢討借款人的還款紀錄而調整貸款的利率及/或貸款額。
個別銀行會以不同的方法分攤每月還款金額中的利息及本金。以下的例子顯示在銀行使用「78法則」下全期利息如何按月攤分:
借款200,000港元分12個月還款,每月平息率為0.31%
每月利息 = 200,000港元 x 0.31% = 620港元
全期利息 = 620港元 x 12(還款期數) = 7,440港元
每月還款額 = (200,000港元 + 7,440港元) / 12(還款期數) = 17,287港元
以「78法則」攤分的每月利息 =
計算如下:
利息 | 償還本金 | |
---|---|---|
首月 | 7,440港元 x 12 / 78 = 1,145港元 | 17,287港元 - 1,145港元 = 16,142港元 |
次月 | 7,440港元 x 11/ 78 = 1,049港元 | 17,287港元 - 1,049港元 = 16,238港元 |
. . . |
||
第十一月 | 7,440港元 x 2 / 78 = 191港元 | 17,287港元 - 191港元 = 17,096港元 |
第十二月 | 7,440港元 x 1 / 78 = 95港元 | 17,287港元 - 95港元 = 17,192港元 |
以上例子可見,全期約三成的利息已在首兩個月的還款中攤分。
「78法則」同樣適用於其他貸款期。對於 24 個月貸款,從 1 到 24 的總和為 300 (24+23+22+21+20…+1=300)。總利息的24/300作為第一個月的利息攤分,總利息的23/300作為第二個月的利息攤分,如此類推,直到最後第24個月的總利息攤分是1/300。
同樣地,對於 36 個月貸款,從 1 到36 的總和為 666 (36+35+34+33+32…+1=666)。總利息的36/666作為第一個月的利息攤分,總利息的35/666作為第二個月的利息攤分,如此類推,直到最後總利息的1/666作為第36個月的利息攤分。
市面上有很多借貸產品,例如私人貸款、稅務貸款等。在使用借貸產品時,請緊記以下「錦囊」﹕
匯思
小森阿四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