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在1935年根據《貨幣條例》(後易名為《外匯基金條例》)成立,以支持香港銀行紙幣的發行。到了1976年,由於硬幣發行基金的資產和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的大部分外幣資產均轉撥到外匯基金,外匯基金的作用擴大至官方儲備的管理。同年,政府亦開始將財政儲備轉撥到外匯基金。為能更妥善管理風險及提高回報,外匯基金自2008年起以審慎及循序漸進方式將其資產分散投資至較多元化的資產類別。在數十年間,外匯基金的規模日漸擴大。下圖顯示外匯基金總資產的增長情況:
外匯基金總資產
外匯基金的里程碑
香港的外匯基金是根據1935年《貨幣條例》(後易名為《外匯基金條例》)設立。自成立以來,外匯基金一直持有支持香港紙幣發行的儲備。
外匯基金的作用在1976年擴大,硬幣發行基金(作為支持政府發行硬幣)的資產和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的大部分外幣資產均轉撥到外匯基金。
政府在1976年開始將其財政儲備轉撥到外匯基金。這項安排能避免財政儲備承擔來自外幣資產投資的匯兌風險,以及集中政府金融資產的管理。財政儲備並非永久撥作外匯基金之用,而是在有需要時付還予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用作滿足一般收入帳目的用途。
1978年12月31日,硬幣發行基金併入外匯基金。
外匯基金於1993年上半年開始投資美國投票,也是外匯基金首次持有外國股票。
1998年4月1日以前,財政儲備是以港元存款的形式存放於外匯基金,以減低市場風險。由於官方儲備大幅增加,政府當局決定以較積極的方式管理存放於外匯基金的財政儲備,爭取較高的長期實質回報。因此,由1998年4月1日起,以往作為港元存款存入外匯基金的財政儲備改為以積極方式管理,其回報率與整體外匯基金的回報掛鈎。
在1998年9月初,貨幣基礎的定義獲重新釐定,除原來的負債證明書、流通硬幣及銀行在金管局持有的結算總結餘外,更加入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此外,為增加貨幣發行局制度運作的透明度,當局也決定將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中某些資產及負債劃定為與貨幣發行局運作有關的資產及負債,並為此設立支持組合。該支持組合持有短期及高流動性的美元證券,為貨幣基礎提供十足支持。因此,外匯基金的組成部分也相應地重組為支持組合及投資組合。
1998年11月1日,約2,114億港元的土地基金資產存入外匯基金,並按與其他存放於外匯基金的財政儲備款項相同的方式來管理。
在政府於1998年8月的入市行動中,外匯基金購入大量香港股票。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於1998年10月14日成立,以管理8月入市時所購入的香港股票組合及由土地基金撥入外匯基金的香港股票。此外,除保留一部分撥作長期投資組合外,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亦負責將該批股票售回私人市場。
1999年4月,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制定了一項出售計劃,推出與恒生指數掛鈎的單位信託 — 「盈富基金」。自盈富基金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來,一直交投活躍。
從2003年1月起,原來由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管理的香港股票組合,改由金管局管理。金管局將該組合的管理工作完全交由外聘基金經理負責。
自2007年4月1日起,財政司司長就存放於外匯基金的財政儲備引入新的派息安排,按每年1月就該年釐訂的固定息率計算。該息率為外匯基金投資組合過往六年的平均年度回報率或三年期外匯基金票據(自2016年1月1日由三年期政府債券取代)過往一年的平均年度收益率(下限為0%),以較高者為準。
為能更妥善管理風險及提高中長期回報,金管局以審慎及循序漸進方式將外匯基金的部分資產分散投資至較多元化的資產類別,包括新興巿場及內地債券與股票、私募股權及海外房地產。新興巿場及內地債券與股票由投資組合持有,私募股權及海外房地產則由長期增長組合持有。
外匯基金開始接受政府基金及法定組織的存款,利率一般與投資組合的表現掛鈎。
未來基金於2016年1月1日成立並存放在外匯基金,為期十年。未來基金存款包括來自土地基金結餘的首筆資金,以及經財政司司長指示從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轉撥的恆常注資。未來基金的存款分為兩部分,一部分與投資組合的表現掛鈎,而另一部分則與長期增長組合的表現掛鈎。未來基金的利息按每年釐定的綜合息率計算;該綜合息率是2007年與政府的收費安排下的息率和長期增長組合的年度回報率的加權平均值。
隨着外匯基金的投資規模持續擴大和更趨多元複雜,金管局於2018年8月1日成立外匯基金投資辦公室,履行外匯基金的投資及相關風險管理職能。外匯基金投資辦公室是金管局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