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實行存款機構三級制,分別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全部統稱為認可機構,並必須獲金管局認可。
持牌銀行可接受公眾任何數額與期限的存款。
有限制牌照銀行可接受50萬港元或以上任何期限的存款。
接受存款公司可接受10萬港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最少為3個月的存款。
存款前,緊記先於金管局網站核實有關金融機構是否認可機構。
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為香港銀行存戶提供法定保障。存保計劃由《存款保障計劃條例》下之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存保會)負責管理,協助維持我們的銀行體系穩定,是香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支柱之一。
除非獲存保會豁免,所有持牌銀行均為存保計劃的成員。每名存戶於每家成員銀行存款的最高保障額為50萬港元。存戶毋須就此項保障預先登記、申請或支付費用。
* 計算受保障的存款金額時,存戶存放於同一成員銀行内不同帳戶的存款將會合併計算。
** 聯名帳戶的持有人會被當作於有關存款中佔有相等份額。
匯思
小森阿四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