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谨慎的银行客户,在申请私人贷款时,请紧记以下「锦囊」:
银行提供的私人贷款产品,主要为无抵押贷款,即银行在批出贷款时,并无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品。所以,相对有抵押贷款(如楼宇按揭),无抵押贷款通常利息较高,而贷款年期则会较短。
在批核私人贷款申请时,银行会考虑申请人的背景、工作、收入、财政状况及信贷纪录。
现时,私人贷款产品主要分为「分期贷款」和「循环贷款」两类:
「分期贷款」
按贷款金额计算全期利息,一般会以「每月平息」计算。借款人按与银行协定的利息、期数及金额,每月作等额还款。
「循环贷款」
按已动用的贷款金额逐日计算利息。借款人可按需要随时提取全部或部分贷款,及偿还全部或部分欠款。每次还款后,可动用的信贷额会自动回升,让借款人循环使用。在一般情况下,循环贷款都设有每月最低还款额。此外,银行亦会定期检讨借款人的还款纪录而调整贷款的利率及/或贷款额。
个别银行会以不同的方法分摊每月还款金额中的利息及本金。以下的例子显示在银行使用「78法则」下全期利息如何按月摊分:
借款200,000港元分12个月还款,每月平息率为0.31%
每月利息 = 200,000港元 x 0.31% = 620港元
全期利息 = 620港元 x 12(还款期数) = 7,440港元
每月还款额 = (200,000港元 + 7,440港元) / 12(还款期数) = 17,287港元
以「78法则」摊分的每月利息 =
计算如下:
利息 | 偿还本金 | |
---|---|---|
首月 | 7,440港元 x 12 / 78 = 1,145港元 | 17,287港元 - 1,145港元 = 16,142港元 |
次月 | 7,440港元 x 11/ 78 = 1,049港元 | 17,287港元 - 1,049港元 = 16,238港元 |
. . . |
||
第十一月 | 7,440港元 x 2 / 78 = 191港元 | 17,287港元 - 191港元 = 17,096港元 |
第十二月 | 7,440港元 x 1 / 78 = 95港元 | 17,287港元 - 95港元 = 17,192港元 |
以上例子可见,全期约三成的利息已在首两个月的还款中摊分。
「78法则」同样适用于其他贷款期。对于 24 个月贷款,从 1 到 24 的总和为 300 (24+23+22+21+20…+1=300)。总利息的24/300作为第一个月的利息摊分,总利息的23/300作为第二个月的利息摊分,如此类推,直到最后第24个月的总利息摊分是1/300。
同样地,对于 36 个月贷款,从 1 到36 的总和为 666 (36+35+34+33+32…+1=666)。总利息的36/666作为第一个月的利息摊分,总利息的35/666作为第二个月的利息摊分,如此类推,直到最后总利息的1/666作为第36个月的利息摊分。
市面上有很多借贷产品,例如私人贷款、税务贷款等。在使用借贷产品时,请紧记以下「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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