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

财政司司长行使外汇基金的控制权时,会听取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的意见。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根据《外汇基金条例》第3(1)条成立。该项条文订明财政司司长行使对外汇基金的控制权时,须谘询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的意见。财政司司长为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的当然主席,其他委员(包括金融管理专员)则以个人身份加入,由财政司司长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授权委任。委员各以本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获得委任,使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广受裨益。这些专业知识及经验涵盖货币、金融、经济、投资、会计、管理、商业及法律等範畴。

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设有五个专责委员会,负责监察金管局特定範畴的工作,并透过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向财政司司长报告及提出建议。

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
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及其辖下委员会各委员均须遵守「操守指引」(英文版本)。

「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委员个人利益登记册」载明该委员会委员申报的利益关係,公众人士可於星期一至五上午10时至下午6时(公众假期除外)亲临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2期55楼金管局查阅。登记册於每年1月或委任新成员时更新。如有需要,公众可要求查阅委员会成员於1995年起申报的利益关係。有关登记册的查询,可电邮至publicenquiry@hkma.gov.hk或致电2878 8222。

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 管治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货币发行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 金融基建及市场发展委员会
修订日期 : 2019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