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支付工具指可储存金钱价值的工具,而且该工具可用作就货品及服务付款及/或付款给另一人(即个人对个人(P2P)付款)。
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条例》」),金融管理专员负责香港的储值支付工具牌的发牌及监管。
每家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都有独特牌照号码,如有需要,可查阅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纪录册。
小心保管电子钱包、预付卡及密码。
切勿披露机密资料。
查阅交易纪录,留意是否有未经授权交易。
如你使用由营运商提供不受香港发牌制度规管的电子钱包或预付卡,你的权益可能不受保障。
了解电子钱包及预付卡的条款及条件,留意收费、私隐政策及用户权利与责任。如有需要,可向营运商查询。
因应预计使用情况,精明管理储值金额。
多用途储值支付工具大致可分为实体形式储值支付工具(如预付卡)和非实体形式的储值支付工具(如网络形式的电子钱包)。
多用途储值支付工具可储存价值,并可用作就发行人及愿意接受有关工具作付款的第三方提供的货品或服务付款,及/或进行P2P付款。该等工具须遵守金管局的发牌制度。
单用途储值支付工具只可用作就发行人提供的货品或服务付款,该等工具不属金管局储值支付工具发牌制度的规管范围。单用途储值支付工具基本上是使用者与发行机构之间的预付合约。
至于非储值支付工具,例如信用卡及Apple Pay等,没有储值功能,这类工具亦不属金管局储值支付工具发牌制度的规管范围,毋需向金管局申领储值支付工具牌照。
演讲辞
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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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就储值支付工具的监管有任何查询,请联络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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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热线: | (852) 2878 1188 |
电子邮箱: | SVFComplaintEnquiry@hkma.gov.hk |
地址: | 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 国际金融中心2期55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