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去年11月生效以来,储值支付工具的发牌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精明大使就此访问了金管局助理总裁(货币管理)郑发,谈谈金管局对储值支付工具的监管理念。
郑:郑发
精:精明大使
精: |
Henry,可否透露一下支付工具的发牌工作进度如何? |
郑: |
回答你之前,我要先纠正一下,因为不是所有支付工具都须向金管局领取牌照。金管局是负责监管储值支付工具,而首批牌照的结果很快便会公布。 |
精: |
为什么金管局只监管储值支付工具? |
郑: |
现时市面上流通的电子支付工具五花八门,但大致来说可分为储值和非储值两大类别(见附图)。储值支付工具可让消费者预先存入现金到帐户,以供交易时扣数之用,帐户内未动用的现金,由支付工具的营运商保管,八达通便属这个类别。非储值支付工具就不涉及消费者的预存现金,例子包括信用卡和Apple Pay等。 |
精: |
原来Apple Pay不在金管局监管范围之内? |
郑: |
不少人都误会Apple Pay是一种须领牌的储值支付工具,但刚才我解释过支付工具的分类,由于Apple Pay用户是透过手提电话把信用卡资料加密后传送给商户进行支付,没有储值功能,故毋须向我们申领储值支付工具牌照。 |
精: |
我明白了,即是说金管局的监管重点在于储值功能上。为何会有这种监管理念? |
郑: |
不如我又问问你,金管局为何要监管银行? |
精: |
因为银行的基本功能之一是接受客户存款,金管局有职责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以确保银行存款稳妥。 |
郑: | 无错。储值支付工具的营运商未必会直接提及「储值」二字,但你再细心想想,客户在使用这些支付工具时已将现金储存在支付工具营运商内,就如将钱存入银行,因此确保储值金额及营运商的稳妥是很重要的。 |
精: |
但营运商毕竟不是银行,如果金管局把储值支付工具当银行监管,这岂非会窒碍香港金融科技(Fintech)的发展? |
郑: |
我们十分重视金融科技的发展,亦不想因为监管过严而扼杀业界的发展空间。就以储值支付工具为例,虽说其储值功能与银行接受存款相似,但储值支付工具始终是一种支付媒体而非作储蓄用途,而市民对两者的期望亦有所不同。精明大使,你钱包放的现钞会否像放在夹万一样多? |
精: |
当然不会!我只会按实际需要来放多少现钞在钱包,始终钱包放在身边随时使用,较容易被偷或者丢失,所以从不会放太多钱。虽然夹万不是全无风险,但相对安全稳阵,可多放贵重物品。 |
郑: |
其实不少市民当银行是夹万一样,会把大部分身家存入银行。银行又会将存款放贷,这种营运模式涉及到信贷风险和利率风险等,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会动摇到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银行体系的运作若受到任何重大干扰,都会对整体社会造成影响。至于储值支付工具就如市民的钱包,虽然都有钱袋,但市民应像你一样,按实际支付需要决定放多少银码在储值支付工具。在监管「钱包」的时候,我们会在防范风险和消费者使用方便之间,取得合适的平衡。 |
精: |
金管局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原则是「风险为本」(risk-based supervision)和「科技中立」(technology-neutral),这如何应用到储值支付工具上? |
郑: |
在制定和执行监管储值支付工具的政策时,我们会采用「风险为本」的原则,确保持牌人设立适当的风险管理制度,以应对其业务本质和运作所衍生的风险。所谓「科技中立」,就是我们不会指定营运商必须使用或排除某种支付的科技技术。 |
精: |
为什么高科技的产品不可以享有较宽松的监管? |
郑: | 假设世界上有一种最尖端科技的储值支付工具,可是营运商经营不善而倒闭,消费者的储值金不见了,精明大使你会否因为储值支付工具是高科技产品,而不作出追讨或投诉? |
精: |
以我的性格就当然不会! |
郑: | 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和保障消费者合理权益之间取得平衡是监管储值支付工具的重要政策目标。在审批储值支付工具牌照时,我们的用意主要是确保有关系统以安全和有效率的方式进行。科技高低并不是主要考虑因素。 |
精: |
我明白了储值支付工具的监管理念,但如何落实监管? |
郑: |
就以保障用户的储值金为例子,我们规定营运商必须把储值金与其本身的资金分开,并设立有效的内部管控措施及程序,以防储值金受任何运作风险的影响。 |
精: |
那么营运商可以拿储值金去投资吗? |
郑: |
可以,但必须事先获得金管局批准,而且只能投资流动性高及低风险的稳健资产。我们亦规定储值支付工具营运商,不能透过提供利息或类似利息的奖励计划去吸引用户存入过多的储值金。 |
精: |
除了储值金外,还有什么需要监管? |
郑: |
在风险管制方面,营运商要有足够的保安和内部管控,以确保支付资料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系统运作安全有效等。此外,亦须遵守有关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规定。 |
精: |
《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的过渡期将于11月12日届满,消费者有什么要注意? |
郑: | 若有营运商在过渡期完结前因商业考虑或其他因素退出市场,须向客户退回储值金,金管局将与有关营运商保持沟通,尽量减少对客户造成不便。要保障自己的权益,用户当然要搞清楚自己使用的储值支付工具是否合法经营,更重要的是,在任何情况下,用户都避免预存过多储值金到支付工具。 |
作者:精明大使
金管局小员工,爱发问,不定期与大家分享精明、尽责地使用银行和金融服务的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