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去年11月生效以來,儲值支付工具的發牌工作進行得如火如荼,精明大使就此訪問了金管局助理總裁(貨幣管理)鄭發,談談金管局對儲值支付工具的監管理念。
鄭:鄭發
精:精明大使
精: |
Henry,可否透露一下支付工具的發牌工作進度如何? |
鄭: |
回答你之前,我要先糾正一下,因為不是所有支付工具都須向金管局領取牌照。金管局是負責監管儲值支付工具,而首批牌照的結果很快便會公布。 |
精: |
為甚麼金管局只監管儲值支付工具? |
鄭: |
現時市面上流通的電子支付工具五花八門,但大致來說可分為儲值和非儲值兩大類別(見附圖)。儲值支付工具可讓消費者預先存入現金到帳戶,以供交易時扣數之用,帳戶內未動用的現金,由支付工具的營運商保管,八達通便屬這個類別。非儲值支付工具就不涉及消費者的預存現金,例子包括信用卡和Apple Pay等。 |
精: |
原來Apple Pay不在金管局監管範圍之內? |
鄭: |
不少人都誤會Apple Pay是一種須領牌的儲值支付工具,但剛才我解釋過支付工具的分類,由於Apple Pay用戶是透過手提電話把信用卡資料加密後傳送給商戶進行支付,沒有儲值功能,故毋須向我們申領儲值支付工具牌照。 |
精: |
我明白了,即是說金管局的監管重點在於儲值功能上。為何會有這種監管理念? |
鄭: |
不如我又問問你,金管局為何要監管銀行? |
精: |
因為銀行的基本功能之一是接受客戶存款,金管局有職責促進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安全,以確保銀行存款穩妥。 |
鄭: | 無錯。儲值支付工具的營運商未必會直接提及「儲值」二字,但你再細心想想,客戶在使用這些支付工具時已將現金儲存在支付工具營運商內,就如將錢存入銀行,因此確保儲值金額及營運商的穩妥是很重要的。 |
精: |
但營運商畢竟不是銀行,如果金管局把儲值支付工具當銀行監管,這豈非會窒礙香港金融科技(Fintech)的發展? |
鄭: |
我們十分重視金融科技的發展,亦不想因為監管過嚴而扼殺業界的發展空間。就以儲值支付工具為例,雖說其儲值功能與銀行接受存款相似,但儲值支付工具始終是一種支付媒體而非作儲蓄用途,而市民對兩者的期望亦有所不同。精明大使,你錢包放的現鈔會否像放在夾萬一樣多? |
精: |
當然不會!我只會按實際需要來放多少現鈔在錢包,始終錢包放在身邊隨時使用,較容易被偷或者丟失,所以從不會放太多錢。雖然夾萬不是全無風險,但相對安全穩陣,可多放貴重物品。 |
鄭: |
其實不少市民當銀行是夾萬一樣,會把大部分身家存入銀行。銀行又會將存款放貸,這種營運模式涉及到信貸風險和利率風險等,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會動搖到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銀行體系的運作若受到任何重大干擾,都會對整體社會造成影響。至於儲值支付工具就如市民的錢包,雖然都有錢袋,但市民應像你一樣,按實際支付需要決定放多少銀碼在儲值支付工具。在監管「錢包」的時候,我們會在防範風險和消費者使用方便之間,取得合適的平衡。 |
精: |
金管局對金融科技的監管原則是「風險為本」(risk-based supervision)和「科技中立」(technology-neutral),這如何應用到儲值支付工具上? |
鄭: |
在制定和執行監管儲值支付工具的政策時,我們會採用「風險為本」的原則,確保持牌人設立適當的風險管理制度,以應對其業務本質和運作所衍生的風險。所謂「科技中立」,就是我們不會指定營運商必須使用或排除某種支付的科技技術。 |
精: |
為甚麼高科技的產品不可以享有較寬鬆的監管? |
鄭: | 假設世界上有一種最尖端科技的儲值支付工具,可是營運商經營不善而倒閉,消費者的儲值金不見了,精明大使你會否因為儲值支付工具是高科技產品,而不作出追討或投訴? |
精: |
以我的性格就當然不會! |
鄭: | 鼓勵金融科技創新和保障消費者合理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是監管儲值支付工具的重要政策目標。在審批儲值支付工具牌照時,我們的用意主要是確保有關系統以安全和有效率的方式進行。科技高低並不是主要考慮因素。 |
精: |
我明白了儲值支付工具的監管理念,但如何落實監管? |
鄭: |
就以保障用戶的儲值金為例子,我們規定營運商必須把儲值金與其本身的資金分開,並設立有效的内部管控措施及程序,以防儲值金受任何運作風險的影響。 |
精: |
那麼營運商可以拿儲值金去投資嗎? |
鄭: |
可以,但必須事先獲得金管局批准,而且只能投資流動性高及低風險的穩健資產。我們亦規定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不能透過提供利息或類似利息的獎勵計劃去吸引用戶存入過多的儲值金。 |
精: |
除了儲值金外,還有甚麼需要監管? |
鄭: |
在風險管制方面,營運商要有足夠的保安和內部管控,以確保支付資料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系統運作安全有效等。此外,亦須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規定。 |
精: |
《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的過渡期將於11月12日屆滿,消費者有甚麼要注意? |
鄭: | 若有營運商在過渡期完結前因商業考慮或其他因素退出市場,須向客戶退回儲值金,金管局將與有關營運商保持溝通,盡量減少對客戶造成不便。要保障自己的權益,用戶當然要搞清楚自己使用的儲值支付工具是否合法經營,更重要的是,在任何情況下,用戶都避免預存過多儲值金到支付工具。 |
作者:精明大使
金管局小員工,愛發問,不定期與大家分享精明、盡責地使用銀行和金融服務的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