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基金的法定目的由《外汇基金条例》规定,首要用作直接或间接影响港元汇率。其后,1992年所通过的《外汇基金(修订)条例》扩大其功能,定明其次要目的是维持香港货币与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全,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在过去几十年间,每次香港出现银行不稳或金融危机,外汇基金都担当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面临危机时的最后防线
1980年代,数家银行面临倒闭,政府动用外汇基金接管或提供担保。
1987年股灾,政府动用外汇基金支持期货市场免于崩溃。
1991年,个别银行出现挤提,外汇基金提供流动资金支援。
1998年8月,政府以外汇基金入市,抗衡国际金融大鳄在香港汇市和股市的双边操控行动。
2008年10月,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外汇基金为香港银行所有存款提供担保,并为银行提供流动资金及资本援助安排,稳住市场信心。
经全面考虑外汇基金的法定目的,财政司司长在谘询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后,为外汇基金制定下列投资目标:
一、 | 保障资本; |
二、 | 确保整体货币基础在任何时候都由流通性极高的美元资产提供十足支持; |
三、 | 确保流动资金足以维持货币及金融稳定;以及 |
四、 | 在符合上述(一)至(三)项的前提下尽量争取投资回报,以保障基金的长期购买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