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声明

1. 政策声明

金管局的政策力求全面符合公认的保障私隐标准。为此,透过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适用规定,本局致力确保本局职员遵守法例规定的保安及保密标准。

2. 就金管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实务声明

本局根据相关法例及法规履行法定职能时、履行本局作为香港中央银行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职权范围内的其他职能及职责时,以及作为雇主,可能会收集及持有个人资料。本声明及所提供的相关《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如适用)会列明(除其他事项外)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金管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大致类别及主要用途如下:

(a) 认可、发牌、批核及登记申请纪录、相关申报表与通知书,以及回应公众谘询文件的意见书,用于处理相关申请、进行谘询、载于公众纪录册,以及履行本局的法定职能与职责及处理行政事务;
(b) 查询、投诉、视察、监督、监管、调查及执法纪录,用于回覆及处理查询及投诉,以及履行本局的法定职能与职责及处理行政事务;
(c) 本局在运用和管理外汇基金及处理政府发行投资产品的申请及认购时收集并用于处理该等存款、申请及认购的纪录,或本局为提供金融市场基建及相关服务而收集并用于提供金融市场基建及相关服务的纪录;
(d) 人事纪录,用于招聘及人力资源管理;
(e) 透过本局网站所收集的纪录,用于下文第3节所述的用途;
(f) 就本局倡议促进不同人士平等机会获得公共服务(例如促进种族平等和共融)而收集的有关资料,用于统计及服务监察和促进平等机会获得公共服务之用途;以及
(g) 其他行政及营运纪录,视乎纪录的性质而用于不同的用途(例如供执行职能及进行相关活动;筹办活动、研讨会及其他推广、教育及培训活动;参观本局及本局的资讯中心;订阅刊物等)。

有关个人资料可能包括敏感个人资料。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提供个人资料一般属自愿性质。如阁下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个人资料,或所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或不齐全,可能导致本局未能处理阁下的要求、申请、意见书、查询、投诉或事宜(视情况而定),或可能导致本局未能履行法定职能与职责及处理行政事务。

本局在履行法定职能与职责及处理行政事务时,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可能会披露予相关法庭、小组委员会、审裁处及委员会,及/或(在法例容许或有所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本局与其他境内外监管机构之间的任何规管/监管/调查协助安排,披露予其他境内外监管/政府/司法机构,或由本局委聘协助履行职能或职责的人士。为回应公众谘询文件而提供的资料可能会披露予香港或其他地区的公众人士。 

3. 透过金管局网站内的表格/栏目收集的个人资料

一般而言,在不影响本局就所持有的个人资料所发表的上述实务声明的前提下:

(a) 本局会将阁下在本网站「联络我们」、「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或其他类似的栏目/功能内提供的资料,用于回覆或处理阁下的查询、意见、建议或事宜,包括与本局履行法定职能与职责相关的任何必要跟进工作及用于统计及服务监察。除非法例容许或有所规定,否则有关个人资料不会未经阁下同意而用作其他用途、予以披露或转移。
(b) 从申请使用本局电邮提示服务或本网站其他类似的栏目/功能的人士收集的个人资料,用于向有关人士发送提示及所要求的资料,以及编制有关本局网站读者的统计资料。除非法例容许或有所规定,否则有关个人资料不会未经阁下同意而用作其他用途、予以披露或转移。
(c) 透过本局网站所载表格收集的个人资料,将为相关表格内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所列明的目的而予以使用、披露或转移,以及用于履行本局的法定职能与职责。
(d) 透过回应公众谘询文件的意见书而收集的个人资料,将为相关谘询文件内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所列明的目的而予以使用、披露或转移。
(e) 在网上投诉表格提供的个人资料,将为相关投诉表格内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所列明的目的而予以使用、披露或转移,包括与本局履行法定职能与职责相关的任何必要跟进工作及用于统计及服务监察;以及
(f) 回应本局网站刊登的招聘广告的求职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用于处理该求职者的职位申请及与招聘有关的用途。除非法例容许或有所规定,否则有关个人资料不会未经求职者的同意而用作其他用途、予以披露或转移。

 

4. 浏览金管局网站时收集的资料

除上文第3节所订明外,当阁下浏览本局网站时,有关阁下到访的资料将以一项「点击纪录」的形式记下,而该项纪录可能会显示阁下的互联网规约(IP)地址及曾浏览的网页,但不会收集任何可辨识阁下身分的个人资料。有关资料会用作编制统计纪录,以及维护和改良本局网站。

请注意,本局会在阁下浏览本局网站时使用曲奇档案(cookies)。曲奇档案是储存于阁下的电脑硬碟上的数据档案。当阁下浏览本局网站时,网站会自动在阁下的浏览器安装及使用曲奇档案。本局网站所用的曲奇档案类型分为「工作阶段曲奇档案」(session cookies)及「持久曲奇档案」(persistent cookies)。使用曲奇档案的目的是帮助本局提升网站的性能及用户体验。

本局网站所使用的曲奇档案不会收集或储存可识别的个人资料。阁下如欲拒绝接受曲奇档案,只须更改阁下的浏览器或互联网安全软件的设定即可。不过,如阁下拒绝接受曲奇档案,可能无法使用或启动本局网站上的某些功能。

5. 保留资料

本局收集及持有的不同类型个人资料定有不同的保留期限。本局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个人资料的保留期限不会超过为达致使用或拟使用有关资料的目的(或任何直接相关目的)所需的时间,惟法例容许或有所规定者除外。

6. 公众纪录册

根据《银行业条例》及《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本局须备存载有指明资料的公众纪录册。就此而言,该等公众纪录册可能载有相关法例或法规规定的个别人士的若干个人资料,而香港或其他地区的公众人士可查阅该等公众纪录册。除非相关赋权条例或相关公众纪录册另有注明,该等公众纪录册的目的是让公众确定某人是否获金管局发牌、于金管局登记或受金管局规管,以及确定该等人士的登记资料。阁下只可将该等公众纪录册提供的资料用于该等指明目的。前述规定亦同样适用于透过本局网站的「开放应用程式界面」取得的载于该等公众纪录册内的相关资料。

7. 保安

本局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本局持有的个人资料,以免该等资料有所遗失、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查阅、使用、修改或披露。阁下在本网站向本局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均受到保障。

8. 查阅及更正/查询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条文,阁下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本局所持有关于阁下的个人资料。请注意,所有查阅资料的要求均应以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指明的表格提出,有关表格可透过以下连结取得:「查阅资料要求表格」。

本局在处理查阅或更正资料要求时,会核实提出要求人士的身分,以确保有关人士有合法权力提出查阅或更正资料的要求。本局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费用。

本局并未提供网上删除或更正本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方法。

有关个人资料的任何查询,或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的要求,可以邮寄或电邮方式向金管局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

地址: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2期55楼香港金融管理局
电邮:publicenquiry@hkma.gov.hk

 

修订日期 :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