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處分行動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執法行動,主要有三個目的:

  • 阻止銀行和儲值支付工具體系被利用作這些活動;
  • 促成改變;及
  • 彰顯銀行和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必須設立與風險相符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的重要性。

調查結果愈嚴重,愈有需要對有關認可機構/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及業界運用阻嚇力較強的執法工具。金管局可運用的執法工具包括對認可機構和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採取紀律處分措施,如糾正命令、罰款和公開譴責。

修訂日期 : 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