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8月26日)宣布已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註1)完成對Commerzbank AG香港分行(CBHK)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金融管理專員對CBHK違反《打擊洗錢條例》處以6,000,000港元罰款。
是次紀律處分行動(註2)是根據金管局對CBHK就《打擊洗錢條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規情況進行的現場審查及進一步調查的結果而作出的。調查發現的管控問題涉及在2012年4月至2016年6月期間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之前所執行的客戶盡職審查措施。在該期間CBHK亦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程序以履行《打擊洗錢條例》下有關執行客戶盡職審查及對客戶的實益擁有人實施姓名搜索機制的責任。
在決定上述的紀律處分行動時,金融管理專員已考慮所有有關情況及因素,包括以下各項: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女士表示:「在開戶時執行客戶盡職審查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第一道防線和基本要求,以維持香港銀行體系穩健。銀行應參考金管局的相關指引及通告,持續檢視及提升其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管控系統的表現,並確保其政策及程序的設計和實施保持有效。」
有關連結: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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