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9月23日)宣布已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註1)完成對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國泰世華香港」)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金融管理專員對國泰世華香港違反《打擊洗錢條例》處以11,000,000港元罰款。
是次紀律處分行動(註2)是根據金管局對國泰世華香港就《打擊洗錢條例》所設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規情況進行的現場審查及進一步調查的結果而作出。調查發現國泰世華香港在2012年4月至2016年2月期間就進行持續客戶盡職審查及對高風險情況進行嚴格客戶盡職審查方面的管控存有缺失。國泰世華香港在該期間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程序以履行《打擊洗錢條例》下有關持續客戶盡職審查及嚴格客戶盡職審查的責任。此外,國泰世華香港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設有適當的預防措施,以防止該等違反情況及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在決定上述的紀律處分行動時,金融管理專員已考慮所有有關情況及因素,包括以下各項: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女士表示:「銀行高級管理層的監察,是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架構的重要一環。在履行相關法律及監管規定責任時,銀行須清楚了解有關風險,並配置足夠資源以及確保機構內部整體有效協調,以適時和積極地跟進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相關事宜。銀行應參考金管局的相關指引及通告,就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實施合適的管治制度。」
有關連結:紀律處分行動聲明
完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