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7月5日)宣布已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註1)完成對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金融管理專員對星展香港違反《打擊洗錢條例》處以10,000,000港元罰款。
是次紀律處分行動(註2)是根據金管局對星展香港就《打擊洗錢條例》所設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規情況進行的調查結果而作出。調查發現星展香港於2012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間的不同時期,就進行持續監控與客戶的業務關係及在高風險情況下進行嚴格客戶盡職審查方面的管控存有缺失,亦未能保存某些客戶的有關紀錄。在該期間星展香港亦沒有維持有效程序以履行《打擊洗錢條例》下與上述管控缺失有關的責任。
在決定上述的紀律處分行動時,金融管理專員已經考慮所有有關情況及因素,包括以下各項: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表示:「金管局要求銀行建立有效盡職審查措施,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銀行應定期檢視這些措施以確保它們持續有效。」
有關連結:紀律處分行動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