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金融基建的发展一直致力配合本地及跨境经济活动的需要。与其他地区的支付与债券系统的联网,已形成方便的支付及交收平台,以处理跨境经济交易及金融中介活动。
与广东省(包括深圳)联网 - 自1998年1月起分阶段推出,涵盖与广东省(包括深圳)1的港元及美元的跨境RTGS支付交易,以及港元、美元及人民币的支票结算。这些联网有助加快香港与广东省之间的支付及汇款程序,随着中港经济日渐融合,这些联网的使用量亦逐步上升。
与内地的跨境支付安排 - 与内地的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跨境支付安排于2009年3月推出,以促进内地银行的外币集资及流动资金管理,以及商业支付交易。目前跨境支付安排涵盖四种货币──港元、美元、欧元及英镑。
与澳门联网 - 香港与澳门分别在2007年8月及2008年6月建立港元及美元支票的单向联合结算机制,把由香港银行付款,并于澳门兑存的港元及美元支票的结算时间由四至五日缩短至两日。
与马来西亚联网 - 马来西亚的马币RTGS系统(RENTAS系统)与香港的美元RTGS系统在2006年11月实现联网,使马币与美元外汇交易得以在马来西亚及香港营业时间进行同步交收,从而消除交收风险。这是区内首次在两个RTGS系统之间建立跨境联网,为两种货币提供外汇交易同步交收服务。
与印尼联网 - 香港的美元RTGS系统与印尼的印尼盾RTGS系统之间的同步交收联网于2010年1月启用,为两种货币的两个外汇交易进行同步交收,消除交收风险。
与泰国联网 - 香港的美元RTGS系统与泰国的泰铢RTGS系统之间的同步交收联网于2014年7月启用,为两种货币的两个外汇交易进行同步交收,消除交收风险。
与Continuous Linked Settlement(CLS)系统联网 - CLS系统由CLS Bank International运作,是处理跨境外汇交易的全球性结算及交收系统。这个系统以同步交收方式交收跨境外汇交易,因此能够消除交收风险。港元在2004年加入CLS系统。
跨境转汇服务 - 将香港的RTGS系统往区内扩展。港元、美元、欧元及人民币的区内支付均可利用香港的RTGS系统平台,以促进这些货币的跨境/跨银行转拨。
债券通联网服务
2017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准许内地和香港的基础设施机构就债券通项目展开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结算交收及持有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
债券通分阶段实施,包括交易通及结算通。根据「北向通」(即2017 年 7 月 3 日启动的债券通首阶段)下的结算连接安排,金管局CMU已在内地两间中央证券托管机构(分别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名义持有人帐户,从而为CMU成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服务的债券通境外投资者结算交收「北向通」交易,并持有有关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在「南向通」(即2021 年 9 月 24 日启动的债券通第二阶段)下,内地中央证券托管机构已在金管局CMU开立名义持有人帐户,透过CMU为合资格的内地投资者结算交收「南向通」交易,并持有有关的CMU债券。
“债券通”项目下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加强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跨境联网
CMU系统与区内中央证券托管机构及国际中央证券托管机构建立联网。在1994年,CMU系统与全球两个规模最大的国际中央证券托管机构欧洲结算及明讯建立单向对内联网,让国际投资者可透过这些国际结算所机构持有及结算港元债券。这两项联网分别在2002年11月(欧洲结算)及2003年1月(明讯)发展至双向联网,让香港及亚洲其他地区的投资者在安全稳妥的环境下以DvP模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及结算欧洲结算系统及明讯结算系统的债券。
CMU系统亦分别在1997年12月及1999年9月与澳洲及韩国的中央证券托管机构建立联网。这些联网除了有效促进在香港及海外跨境持有及交收债券外,更可扩大投资者基础、扩展本地债券市场,以及透过促进跨境证券交易DvP结算以减低结算风险。
金管局与内地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于2004年4月签订协议,同意在CMU系统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负责操作的政府债券簿记系统之间建立联网。透过这项联网,内地经批准的投资者可于CMU系统内持有,结算及交收香港及海外的债券。
CMU系统亦于2012年12月与台湾的中央证券托管机构建立联网,方便台湾投资者于CMU系统内持有,结算及交收香港及海外的债券。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MRF)在2015年下半年推出,允许内地及香港认可的基金在彼此的市场买卖。CMU其后与内地过户代理及基金公司建立联网,当中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以便利跨境投资基金订单的指令传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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