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金融市场基建

金融市场基建有助支付、证券、衍生工具或其他金融交易的结算、交收或纪录,是确保先进经济体系畅顺运作的重要基石,对促进金融稳定具有关键作用。因此中央银行及货币管理当局必须监察重要的金融市场基建,以促进这些基建的安全及效率。

根据国际结算银行辖下的支付及金融基建委员会及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于2012年4月联合发出的《金融市场基建的原则》(英文版本),金融市场基建包括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支付系统、中央证券托管机构、证券交收系统、中央对手方及香港场外衍生工具交易资料储存库(交易资料储存库)。

2013年3月28日,金管局发表政策声明:《香港金融管理局对金融市场基建的监察》。该政策声明说明金管局就其负责监察的香港金融市场基建(即指定结算及交收系统及交易资料储存库)所采取的监察方法。金管局会不时进一步修改这政策声明以反映金管局在微调其金融市场基建监察制度所作的优化措施。最新版本的文档可以在此处找到。

修订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