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际标准评估金融市场基建

监察《金融市场基建的原则》的实施

自2012年《金融市场基建的原则》(英文版本)(《基建原则》)公布以来,国际结算银行辖下的支付及金融基建委员会及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一直关注各成员实施该原则的进度。具体而言,成员地区须不时接受由支付及金融基建委员会和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辖下的专家小组进行的同行评审评估。金管局是该小组成员之一,并积极参与各项评估。

2014年以来,金管局积极参与多轮同行评审,包括(i)评估包括金管局在内的香港监管当局有否在监管及监察框架内采纳《基建原则》当中的原则及责任;(ii)评估包括金管局在内的香港监管当局有否遵守《基建原则》责任下的规定。

此外,在2016 至 2017年期间,金管局参与了基建原则实施监测小组对香港金融基建作更大范围的二级评审,以评估香港实施《基建原则》的进度。金管局在是次评审中各个范畴均获得最佳评级,亦是首位小组成员在二级评审中获此评级。往后,金管局将继续参与由小组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的《基建原则》评估。

评估金管局指定及监察结算及交收系统遵守《基建原则》情况

金管局根据《基建原则》来评估其负责监察的金融市场基建。在评估那些接受以外币(即非港元)为单位的转拨指令作结算及交收的金融市场基建的时候,金管局会依据《基建原则》当中的「 责任戊(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合作)」的条文,考虑发行相关货币的中央银行的意见。

截至目前为止,金管局已经根据《基建原则》完成以下金融市场基建的评估:

修订日期 : 2019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