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监察安排

金管局根据《金融市场基建的原则》(英文版本)当中的「责任戊」条文,与有关监管机构(包括本地及境外)已建立合作监察安排。合作监察安排旨在促进有效率及有效的沟通和谘询,以互相协助有关监管当局履行其相关金融市场基建的监察职能。

与本地监管机构合作

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分别根据《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监察各自辖区的金融市场基建。由于在某些情况下,由证监会监察的金融市场基建也可能是受金管局监察的金融市场基建的参与者,反之亦然,为避免出现任何不一致的监察规定,金管局与证监会已于2004年11月订立谅解备忘录,列出双方合作监察的安排,其中包括相互谘询的安排。根据2004年以来的发展情况,该谅解备忘录(英文版本)于2019年9月作出更新,以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监察安排。

与境外监管机构合作

Continuous Linked Settlement System CLS系统)

CLS系统获金融管理专员根据《条例》指定,并获发终局性证明书。CLS系统的营运机构CLS Bank以Edge公司的形式受美国联邦储备局监管。金管局参与CLS系统的合作监察安排,并为CLS系统监察委员会成员。合作监察安排载于由各个参与监察CLS系统的中央银行及货币管理当局(包括金管局)签订的《CLS系统的合作监察安排协议》(英文版本)。金管局将根据从CLS系统监察委员会取得的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考虑CLS系统是否持续地符合《条例》的规定。

与境外金融市场基建的跨境联网

金管局与境外有关监察当局合作监察香港与境外地区的金融市场基建之间的跨境联网,制定适当的合作监察框架,以协助两地的有关监察当局履行监察职能。

SWIFT监察

SWIFT是一个环球讯息传送网络,让金融机构以标准化方式传递讯息及指令。在香港,包括银行等众多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基建(包括结算所自动转帐系统及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均使用SWIFT平台交换金融指令和讯息。

鉴于全球众多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基建均广泛使用SWIFT,以致系统之间有互相关连,一旦SWIFT服务出现任何故障,便可能构成系统性影响。为此,金管局参与由主要央行高层监察人员组成的SWIFT监察小组,交流SWIFT相关资讯及商讨监察事项,包括网络保安风险和客户保安框架。

修订日期 :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