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程序以风险为本,涉及利用多种不同方法持续监察及评估金管局负责监察的香港金融市场基建统遵守规定的情况,并特别留意高风险环节,以期及早发现问题存在。
金管局会就每个其负责监察的香港金融市场基建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年度评估。监察其负责监察的香港金融市场基建的工作会透过以下一项或多项方法进行:
非现场审查及持续监察是金管局监察其负责监察的香港金融市场基建所采用的主要方法。非现场审查让金管局可评估其负责监察的香港金融市场基建遵守有关的规定的情况,以及进行跨系统或同类系统分析。金管局每月收集资料,资料内容涉及交易量、交易额、金融市场基建表现统计资料、违责及没有遵守运作规则的事件,以及预计在未来几个月进行并可能对金融市场基建构成风险的重大事件。此外,金管局亦会规定香港金融市场基建营运者、交收机构及/或交易资料储存库提供补充资料,以进行非现场审查。有关资料包括就各风险环节提交的定期独立评估报告、持续业务运作计划,以及有关金融市场基建营运者、交收机构及/或交易资料储存库的财政实力及财务承担的数据。金管局负责监察的金融市场基建营运者、交收机构及/或交易资料储存库亦应尽快向金管局报告其金融市场基建的任何延误或异常情况,然后在金管局指定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事件的成因及影响,以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现场审查与非现场审查互相补足,让金管局有机会直接评估其负责监察的香港金融市场基建的运作、管理及监控方式。每个金融市场基建的现场审查次数都不同,金管局会按需要对金融市场基建营运者、交收机构及/或交易资料储存库进行现场审查。一般而言,现场审查的重点是非现场审查中发现需要优先处理的项目,包括属于高风险或需要进行监控程序确认的项目。金管局会向有关的金融市场基建营运者、交收机构及/或交易资料储存库发出现场审查报告,指出需要关注或改善的环节,并就补救措施提出建议。
除非现场审查及现场审查外,金管局可按需要要求其负责监察的金融市场基建的营运者、交收机构及/或交易资料储存库就高风险环节,或其他需要关注的环节,提交独立专业人士评估报告,以协助金管局决定金融市场基建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
金管局与每个其负责监察的金融市场基建营运者、交收机构及/或交易资料储存库的高级管理层举行年度会议,讨论非现场审查(及如在年内曾进行现场审查,则有关审查)的结果,尤其是在安全及效率方面所发现的重大不足之处,或任何其他需要关注或双方都关心的事项。有关会议让金管局可更全面了解金融市场基建营运者、交收机构及/或交易资料储存库对风险的看法及监控,以及它们对金融市场基建的业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评估。
金管局在评估其负责监察的金融市场基建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后,可向其负责监察的金融市场基建的系统营运者、交收机构及/或交易资料储存库提出建议,要求它们采取措施履行监察规定。金管局会密切监察其负责监察的金融市场基建营运者、交收机构及/或交易资料储存库实施建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