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致力遵守金融市场基建的国际监管标准

新聞稿

2013年03月28日

香港致力遵守金融市场基建的国际监管标准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日联合宣布,将会致力遵守金融市场基建1的新国际监管标准。

新标准载于由国际结算银行辖下的支付及结算系统委员会与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于2012年4月联合发出,题为《金融市场基建的原则》(《基建原则》)的报告2。该报告载述适用于金融市场基建的24项原则,以及监管机构就金融市场基建的有效监管及监察的5项职责。《基建原则》取代、理顺及加强多项有关金融市场基建的旧有标准3,目的是使金融市场基建更能承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及促进其安全及效率。所有支付及结算系统委员会及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成员地区,包括香港在内,均应就具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市场基建尽快实施《基建原则》。

金管局负责监察的金融市场基建,包括《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下指定的系统,以及由金管局成立和运作的交易资料储存库。证监会负责监察的金融市场基建,则为《证券及期货条例》下认可的结算所。

金管局及证监会将会在各自的监管框架内,透过发出监管指引实施《基建原则》。经谘询有关各方后,金管局已修订指定系统的监察指引4,包括新增或更详细订明有关管治、披露、风险管理等规定。证监会经谘询有关方面后亦会发出认可结算所指引,有关指引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

金管局及证监会将继续监察金融市场基建遵守国际标准的情况。

如有查询,请联络 –
金管局 :叶碧燊 ( 2878 1687 ) 或王巧欣(2878 1213)
证监会  :李明钊(2231 1808)或江卓岚(2231 1335)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3年3月28日

1金融市场基建指为支付、证券、衍生工具或其他金融交易进行结算、交收或记录的系统。金融市场基建有五大类别:支付系统、中央证券托管机构、证券交收系统、中央交易对手结算所,以及交易资料储存库。
2支付及结算系统委员会与国际证监会组织联合发出的《基建原则》报告,载于国际结算银行及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网站:https://www.bis.org/cpmi/publ/d101a.pdf http://www.iosco.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377.pdf
3有关金融市场基建的旧有标准包括:支付及结算系统委员会于2001年发出的《具有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的主要原则》,以及支付及结算系统委员会与国际证监会组织分别于2001年及2004年联合发出的《对证券交收系统的建议》及《适用于中央结算对手结算所的建议准则》。这些标准并未涵盖交易资料储存库。
4该监察指引载于金管局网站:http://www.hkma.gov.hk/media/chi/doc/key-functions/banking-stability/oversight/guidelin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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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3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