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货币、银行及金融用语汇编

欢迎使用《香港货币、银行及金融用语汇编》。《汇编》扼要释述与香港货币、银行与金融体系有关的名词的涵义,方便各界人士查阅。金管局会不时更新《汇编》内容。《汇编》内主要名词均设有特别连结,方便读者迅速连接《汇编》内相关部分,以及金管局网页的有关内容。

使用说明

本《汇编》收录以下两类名词:

  • 在香港货币、银行与金融体系内有重要用途的一般技术名词;和
  • 在香港货币、银行与金融体系内具有独特涵义的特别名词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四条磋商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金组织)《协定》第四条,基金组织会与成员经济体系举行双边讨论,通常每年进行一次。基金组织会派出一队工作人员到访有关经济体系,以收集经济与金融资料,并与政府官员讨论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与政策。工作人员小组返回基金组织总部后会编写报告,作为执行董事会的讨论基础。完成讨论后,基金组织总裁会以执行董事会主席的身分总结各执董的意见,总结会传送至有关经济体系的政府当局。金管局负责统筹每年第4季于香港进行的第四条磋商。香港亦参与了基金组织推出的自愿发布第四条工作人员报告试验计划,并于2000年3月首次公布有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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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22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