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政策改革的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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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63年-1935年
    銀本位制

    1863年:

    香港政府宣布銀元為法定貨幣,以此確立了銀本位制的貨幣制度:貨幣與白銀等值,並可兑換成白銀。

  • 1935年12月-1972年6月
    英鎊匯兑本位制

    1935年12月:

    全球白銀危機,港府宣布棄用銀本位制,並按16港元兑1英鎊,將港元與英鎊掛鈎。

    1967年11月:

    英鎊大幅貶值,港元與英鎊的匯率調整為14.55港元兑1英鎊。

  • 1972年7月-1974年11月
    按固定匯率與美元掛鈎

    1972年7月:

    港元與美元掛鈎,匯率定為每美元兑5.65港元,干預區間為核心匯率±2.25%。

    1973年2月:

    港元官方匯率改為每美元兑5.085港元。

  • 1974年11月-1983年10月
    自由浮動

    1974年11月:

    市場對美元失去信心,導致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港元開始自由浮動。

  • 1983年10月至今
    聯繫匯率制度

    1983年10月17日:

    香港開始實施貨幣發行局安排,港元與美元掛鈎,匯率定於每美元兑7.8港元。

為了加強聯繫匯率制度,使其更趨穩健,當局自1987年起推出了連串貨幣改革措施。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確保利率調節機制能有效運作,以維持匯率穩定。下文按年月順序列出曾推行的貨幣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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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7年-1988年
    撤銷利率上下限

    負利率機制和豁免認可機構遵守《放債人條例》規定60%的法定貸款利率上限使利率可自由調節,有助穩定港元匯率。

  • 1988年7月
    會計安排

    根據會計安排,香港上海滙豐銀行(作為香港銀行公會結算所管理銀行)須於外匯基金開設戶口,並管理其他銀行的淨結算餘額,確保維持在不超過其在外匯基金設立的戶口的結餘水平,而有關水平則由金管局決定。

    註:1996年12月9日實施即時支付結算系統後,香港所有銀行均直接在金管局設立戶口。香港上海滙豐銀行不再擔任管理銀行一職,會計安排亦隨之告終。

  • 1990年3月
    外匯基金票據計劃(1993年擴展至外匯基金債券)

    該計劃可促進本地債務市場的發展,增加高質素港元債券的供應,以及確立可靠的港元債券基準收益率曲線。

  • 1992年6月
    流動資金調節機制

    流動資金調節機制是香港式的貼現窗。透過流動資金調節機制,銀行可藉着訂立回購協議,以合資格抵押品按指定拆出息率向金管局借入流動資金。銀行也可透過流動資金調節機制,按借入息率把過剩的流動資金存入金管局。

    註:流動資金調節機制在1998年9月由貼現窗取代。

  • 1996年12月
    即時支付結算系統

    銀行同業交易在金管局過帳,總結餘定義遂得以確定,並要受貨幣發行局制度的運作規則限制。

  • 1998年6月
    公布因金管局的外匯交易引致的總結餘變動預測

    公布總結餘變動預測可提高聯繫匯率制度的透明度,以及促使貨幣市場的利率調節機制更有效率和有秩序地運作。

  • 1998年9月
    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的技術性措施

    技術性措施的兩個主要範疇是提供總結餘兌換保證,以及修訂貼現窗機制。這些措施表明金管局致力維持聯繫匯率制度,有助遏止利率過度波動,以致危害經濟穩定。

  • 1999年4月
    進一步強化貨幣發行局制度的微調措施

    總結餘兑換保證適用的港元匯率開始由7.7500的水平按每個公曆日1點子的速度調整至7.8000,與發行和贖回負債證明書和硬幣的兑換匯率一致。

    就發行流通硬幣提供類似發行銀行紙幣的明確支持機制。

    貨幣基礎隨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的利息而擴大。

  • 2005年5月
    三項優化聯繫匯率制度運作的措施

    金管局推出強方兌換保證,在7.75的水平向持牌銀行買入美元,並宣布將現行金管局在7.80水平出售美元予持牌銀行的弱方兌換保證移至7.85的水平,讓強弱雙向的兌換保証能以聯繫匯率7.8港元為中心點對稱地運作。

面對外來衝擊仍然保持穩定

修訂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