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二月
本書載有重要文件和演辭,界定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後在「一國兩制」下的金融安排。
一九九七年後香港的貨幣制度
中國的政策是要保持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後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及香港在貨幣與金融事務上的自主權,這些政策清楚列明於《聯合聲明》、《基本法》與《香港外匯基金交接安排問題的會議紀要》內。
為履行以上的承諾,中國內地與香港進行實際合作。舉例說,中國當局已公開明確表示支持聯繫匯率制度與發行年期跨越一九九七年的外匯基金債券。金融管理局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的央行)亦緊密合作,處理雙方均表關注的事項,包括持續討論金融事務與連接內地與香港支付系統的計劃。
引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五節及第七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一百零六條及一百零九條至一百一十六條)
香港外匯基金交接安排問題的會議紀要
中國內地與香港的金融關係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元
香港金融前景:誤解與事實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
一九九七年的香港:理智與感情
香港財政司曾蔭權先生
九七後的香港金融前景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
加強兩地金融合作,促進經濟繁榮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