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跨越一九九七的金融安排

一九九七年二月

本书载有重要文件和演辞,界定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后在「一国两制」下的金融安排。

一九九七年后香港的货币制度

中国的政策是要保持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后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以及香港在货币与金融事务上的自主权,这些政策清楚列明于《联合声明》、《基本法》与《香港外汇基金交接安排问题的会议纪要》内。

为履行以上的承诺,中国内地与香港进行实际合作。举例说,中国当局已公开明确表示支持联系汇率制度与发行年期跨越一九九七年的外汇基金债券。金融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的央行)亦紧密合作,处理双方均表关注的事项,包括持续讨论金融事务与连接内地与香港支付系统的计划。



封面


目录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附件一:第五节及第七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百零六条及一百零九条至一百一十六条)

香港外汇基金交接安排问题的会议纪要

中国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元

香港金融前景:误解与事实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

一九九七年的香港:理智与感情
香港财政司曾荫权先生

九七后的香港金融前景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

加强两地金融合作,促进经济繁荣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

修订日期 : 2011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