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硬幣的支持安排與外匯基金票據與債券的利息

新聞稿

1999年02月01日

流通硬幣的支持安排與外匯基金票據與債券的利息

經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批准,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公布就流通硬幣設立清晰和具透明度的支持安排,以及容許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的 未償還總額隨著支付該等票據及債券的利息而增加的計劃。此外,作為諮詢委員 會轄下的貨幣發行委員會(委員會)1999年1月8日會議記錄的一部分,報告期為1998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的貨幣發行局制度運作報告 (附件1)也在今日同時公布。

 

流通硬幣的支持安排

根據新的支持安排,發行和回收流通硬幣會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 以美元結算。這項安排會為硬幣提供一個清晰和具透明度的支持機制,並與發行和贖回紙幣的安排一致。截至目前為止,金管局發行和回收硬幣都是透過代理銀 行進行,並以港元結算,所得收入在一段時間內均被轉為外幣資產。因此,流通 硬幣全部獲外匯儲備提供十足支持。新的支持安排會進一步確保流通硬幣總額的 增減,會自動獲外匯儲備按7.80港元兌1美元固定匯率的相應增減來配合。 預計代理銀行與金管局之間交易的操作程序將於4月1日前落實,而支持安排會於4月1日生效。

 

外匯基金票據與債券的利息

諮詢委員會同意,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的未償還總額可隨著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的利息數額而增加。由於就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所支付的利息是得到支持貨幣基礎的外匯儲備所收取的利息的十足支持,所以容許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的未償還 總額隨著所支付的利息而增加的做法完全符合貨幣發行局原則。

金管局就建議措施諮詢學者和市場人士時,收到的意見一致認為容許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的未償還總額在符合貨幣發行局運作原則的情況下,隨著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的利息數額增加,可以讓銀行同業流動資金水平的緩衝逐漸擴大。讓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的未償還總額逐漸增加,亦有利香港債務市場的整體發展。

待有關的操作程序落實和準備妥當後,便會開始推行因應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的利息數額,發行額外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的安排。

 

公布貨幣發行局制度運作報告

為促進公眾對香港貨幣發行局制度運作的了解,有關貨幣發行局制度運作的定期 報告會作為委員會會議記錄的一部分予以公布。委員會會議的一項固定議程,是 研究該報告並討論貨幣基礎和外匯儲備的變動是否符合貨幣發行局制度的原則。 今日公布的首份報告顯示,1998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期間,貨幣基 礎總額的變動,與用作支持貨幣基礎的外匯儲備的變動一致。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評論這些措施時,說:「流通硬幣的支持安排和容許外匯基金 票據和債券的未償還總額隨著這些票據和債券的利息而增加的計劃,完全符合貨 幣發行局制度的原則,並有助增強香港的貨幣發行局制度。除了委員會會議記錄 外,現在還公布貨幣發行局制度運作的定期報告,是金管局為提高貨幣發行局運 作的透明度而實行的另一項措施,也表明金管局維持聯繫匯率制度的決心。委員 會會繼續檢討現行制度,並在適當時候推出措施,鞏固香港的貨幣發行局制度。」

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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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1999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