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硬币的支持安排与外汇基金票据与债券的利息

新闻稿

1999年02月01日

流通硬币的支持安排与外汇基金票据与债券的利息

经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批准,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公布就流通硬币设立清晰和具透明度的支持安排,以及容许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的 未偿还总额随着支付该等票据及债券的利息而增加的计划。此外,作为谘询委员 会辖下的货币发行委员会(委员会)1999年1月8日会议记录的一部分,报告期为1998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的货币发行局制度运作报告 (附件1)也在今日同时公布。

 

流通硬币的支持安排

根据新的支持安排,发行和回收流通硬币会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固定汇率 以美元结算。这项安排会为硬币提供一个清晰和具透明度的支持机制,并与发行和赎回纸币的安排一致。截至目前为止,金管局发行和回收硬币都是透过代理银 行进行,并以港元结算,所得收入在一段时间内均被转为外币资产。因此,流通 硬币全部获外汇储备提供十足支持。新的支持安排会进一步确保流通硬币总额的 增减,会自动获外汇储备按7.80港元兑1美元固定汇率的相应增减来配合。 预计代理银行与金管局之间交易的操作程序将于4月1日前落实,而支持安排会于4月1日生效。

 

外汇基金票据与债券的利息

谘询委员会同意,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的未偿还总额可随着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的利息数额而增加。由于就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所支付的利息是得到支持货币基础的外汇储备所收取的利息的十足支持,所以容许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的未偿还 总额随着所支付的利息而增加的做法完全符合货币发行局原则。

金管局就建议措施谘询学者和市场人士时,收到的意见一致认为容许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的未偿还总额在符合货币发行局运作原则的情况下,随着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的利息数额增加,可以让银行同业流动资金水平的缓冲逐渐扩大。让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的未偿还总额逐渐增加,亦有利香港债务市场的整体发展。

待有关的操作程序落实和准备妥当后,便会开始推行因应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的利息数额,发行额外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的安排。

 

公布货币发行局制度运作报告

为促进公众对香港货币发行局制度运作的了解,有关货币发行局制度运作的定期 报告会作为委员会会议记录的一部分予以公布。委员会会议的一项固定议程,是 研究该报告并讨论货币基础和外汇储备的变动是否符合货币发行局制度的原则。 今日公布的首份报告显示,1998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期间,货币基 础总额的变动,与用作支持货币基础的外汇储备的变动一致。

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评论这些措施时,说:「流通硬币的支持安排和容许外汇基金 票据和债券的未偿还总额随着这些票据和债券的利息而增加的计划,完全符合货 币发行局制度的原则,并有助增强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除了委员会会议记录 外,现在还公布货币发行局制度运作的定期报告,是金管局为提高货币发行局运 作的透明度而实行的另一项措施,也表明金管局维持联系汇率制度的决心。委员 会会继续检讨现行制度,并在适当时候推出措施,巩固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

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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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1999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