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監管沙盒

金融科技監管沙盒(沙盒)是金管局於2016年9月推出,讓銀行及其夥伴科技公司可在毋需完全符合金管局監管規定的環境下,邀請有限數目的客戶參與金融科技項目的試行。這項安排讓銀行及科技公司可收集數據及用戶意見,以便對新科技產品作出適當修改,從而加快推出產品的速度及減低開發成本。

除沙盒2.0提供的項目試行功能,沙盒3.0亦便利合資格的研發試用項目向創新科技署(創科署)轄下「公營機構試用計劃」申請高達港幣100萬元的資助。

為提升沙盒3.0,金管局與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於2022年10月合作推出另一個資助項目試驗計劃沙盒3.1(沙盒3.1試驗計劃)。繼第一輪沙盒3.1試驗計劃成功完成後,第二輪沙盒3.1試驗計劃於2024年11月啟動。

金融科技監管沙盒2.0

因應運作沙盒的經驗,金管局於2017年將沙盒升級,推出沙盒2.0。沙盒2.0新增以下功能:

  • 設立金融科技監管聊天室(聊天室),在金融科技項目開發初期向銀行及科技公司反饋意見;
  • 科技公司毋須經過銀行,可直接通過聊天室與金管局溝通;以及
  • 金管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沙盒相互協調運作,為跨界別金融科技項目提供「一點通」切入,按實際需要接通三個監管機構的沙盒。

此外,為協助金融監管和合規科技(Regtech)生態系統的建立,沙盒(包括聊天室)亦會開放予銀行或科技公司所提出的金融監管和合規科技項目或概念。

展開全部
全部收起
  • 運作原則

    金管局按照以下原則運作沙盒:

    • 沙盒可供銀行計劃在香港推出的金融科技或其他科技項目使用;
    • 獲許可使用沙盒的銀行的管理層應確保訂有以下保障措施:
      • 界限:清楚定明試行範圍及階段(如有)、時間及終止安排;
      • 保障客戶措施:在試行期間保障客戶利益的措施,一般包括挑選明白所涉及的風險並自願參與試行的客戶、投訴處理、就客戶蒙受的任何財政損失作出賠償,以及客戶退出試行的安排等範疇的措施;
      • 風險管理措施:推出補充管控措施,以減低因並未完全符合監管規定而引起的風險,以及對銀行的生產系統及其他客戶所構成的風險;以及
      • 準備情況及監察:涉及試行的系統及程序應準備就緒,並須密切監察試行的情況。
    • 銀行不應利用沙盒規避適用的監管規定。

    金管局並未羅列在沙盒環境中可能會有所放寬的所有監管規定。有意使用沙盒的銀行及其夥伴科技公司應及早與金管局聯絡。金管局樂意隨時與銀行及其夥伴科技公司個別討論有關在沙盒環境中,可以在監管方面作出的合適彈性安排。

  • 沙盒的使用情況(截至2024年10月底)

    截至10月底,共有354項金融科技項目獲准使用沙盒進行試行。此外,有245項試行是銀行與科技公司合作進行。銀行及其夥伴科技公司使用沙盒,可以更有效地收集有關其新推出的金融科技產品或服務的實際數據及用戶意見,以便在正式推出前對有關產品或服務作出適當修改。換言之,沙盒有助銀行及其夥伴科技公司更快推出金融科技項目,並能降低成本及提高產品質素。有關詳情,請參閱下表圖。

  • 跨界別金融科技服務

    金管局、證監會及保監局都已分別推出沙盒。任何公司如計劃就跨界別金融科技產品進行試行,可申請使用其認為最適合的沙盒。有關監管機構會作為主要聯絡點,協助該公司聯絡其他監管機構,讓公司同步使用沙盒。證監會及保監局運作的沙盒的聯絡方法如下:

  • 先導跨境測試安排

    沙盒已和海外監管機構類似的先導測試設施聯繫。「全球金融創新網絡」(網絡)由包括金管局在內的多個國際組織組成。網絡於2020年10月29日正式發佈新一輪的先導跨境測試,並邀請有意在多個地區測試其創新金融產品、服務或商業模式的企業申請參與。詳情請瀏覽以下網址:

金融科技監管沙盒3.0

沙盒3.0於2021年11月推出,旨在便利科技公司向創科署轄下的「為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PSTS-TC)或「為香港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而設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PSTS-SPC)申請資助。

展開全部
全部收起
  • 資格準則
    • 本地科技公司申請人須與本港的銀行組成合作夥伴以提交申請。
    • 試用項目須能夠證明它具潛力加強金管局的公共職能,方合資格獲金管局協助發出「支持信函」,以便科技公司申請人進一步向創科署申請資助。
    • 科技公司申請人亦須滿足創科署的PSTS-TC或PSTS-SPC所訂定的資格準則,包括其研發要求,方會獲得資助。
    • 金管局初步會考慮的試用項目主題,包括銀行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管科技應用,以及其他符合金管局監管職責的範疇。
  • 申請程序
    • 有興趣的科技公司及其合作夥伴銀行須共同向金管局遞交其試用項目的建議書及相關資料,以助評估項目是否符合金管局的公共職能。
    • 如試用項目被評估為合適,金管局會向科技公司申請人發出「支持信函」以用於 PSTS-TC或PSTS-SPC的申請。
    • 在獲得支持信函後,科技公司申請人可按照創科署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申請程序向署方提交申請和建議書。

金融科技監管沙盒3.1試驗計劃 (2024)

沙盒3.1試驗計劃旨在為屬於金管局監管範圍的創新金融科技解決方案提供開發階段的資助,協助機構將成果商品化,能更快在銀行業界廣泛使用。沙盒3.1試驗計劃由數碼港負責執行。

展開全部
全部收起
  • 資格準則
    •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要求,才可申請沙盒3.1試驗計劃的資助:
      • a)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的規定在香港登記業務,並在提交申請前已在香港開展業務;
      • b) 申請人正在香港,內地或海外進行實際金融科技活動(瀏覽https://fss2024.cyberport.hk以了解更多詳情)。在有需要時,申請人會被核實及審視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及
      • c) 獲本港的銀行作為項目贊助機構。
    • 合資格參與沙盒3.1試驗計劃的項目須:
      • a) 已成功參與由政府部門、監管機構,或信譽良好的組織贊助或支持的先導計劃或概念驗證測試計劃;或在相關金融科技競賽中獲獎;
      • b) 支持金管局的項目舉措,例如i) 央行數碼貨幣(CBDC), ii) 商業數據通(CDI),iii) 「戶口互聯」(IADS), iv) 合規科技,及/或v) 風險管理;
      • c) 針對銀行業界面對的實際難題或痛點,而市場上未曾出現過任何相關用例;
      • d) 受申請人與贊助機構的書面贊助協議或意向書規管;及
      • e) 有較大潛力將項目成果商品化。

    如欲了解更多詳情,請瀏覽沙盒3.1試驗計劃網頁(https://fss2024.cyberport.hk)。

  • 申請程序
    • 沙盒3.1試驗計劃於2024年11月29日開始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2月21日。
    • 申請人須透過電郵fss2024@cyberport.hk遞交申請.,遞交申請時,須一併遞交沙盒3.1試驗計劃網頁中列明的所需文件。

    如欲了解更多詳情,請瀏覽沙盒3.1試驗計劃網頁(https://fss2024.cyberport.hk)。

聯絡我們

如任何公司有計劃使用金融科技監管沙盒進行試行金融科技產品,可透過以下電郵聯絡我們:

hkma_sandbox@hkma.gov.hk

如科技公司希望透過沙盒3.0為其試用項目進行「支持信函」所須的評估以作申請「公營機構試用計劃」用途,可透過以下電郵聯絡我們:

fss3.0@hkma.gov.hk

如有任何關於沙盒3.1試驗計劃的查詢,可透過以下電郵聯絡數碼港(計劃的執行機構):

fss2024@cyberport.hk

修訂日期 : 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