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外衍生工具交易資料儲存庫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觸發國際社會採取行動,針對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各個範疇推出改革方案,藉以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及減低涉及的交易對手風險。國際監管機構所採取的改革措施包括規定向交易資料儲存庫(儲存庫)匯報所有場外衍生工具交易,以及所有標準化場外衍生工具交易都要經中央交易對手結算所結算。

儲存庫是保存場外衍生工具交易記錄的中央電子資料庫,會收集及向監管機構提供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資料,為監管機構履行監察市場的職責提供重要支援,有助維持金融穩定。儲存庫亦有助提高市場的透明度,促進市場標準化,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交易資料的質素和可獲取性。

金管局與政府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之下制定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監管制度(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其中包括向香港儲存庫匯報指定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及經指定中央交易對手結算所結算指定交易的強制規定。

金管局於2013年8月引入暫行匯報安排,規定持牌銀行須向金管局所設的儲存庫匯報其與其他持牌銀行進行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立法會於2014年3月26日頒布《2014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訂立香港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監管框架。《證券及期貨(場外衍生工具交易 ─ 匯報及備存紀錄責任)規則》(匯報規則)已分兩階段生效。於2015年7月10日開始的第一階段匯報,引入某些掉期息率及不交收遠期交易的強制性匯報,暫行匯報規定並於匯報規則生效時停止。擴大強制性匯報,又稱第二階段匯報,已於2017年7月1日起實施,所有五個主要資產類別(即:利率、外匯、股票、信貸和商品)的場外衍生工具均會被涵蓋。

HKTR資訊網頁

HKTR網頁於2014年5月推出,為有關香港儲存庫操作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資訊。

修訂日期 : 2023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