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值支付工具的監管制度

儲值支付工具發牌制度

發行儲值支付工具須受金融管理專員管理的發牌制度規管。金融管理專員必須信納就申請人而適用的最低準則均獲符合,以及如批給該儲值支付工具牌照,該等最低準則均會繼續就申請人(作為持牌人)而獲符合,方可向申請人批給儲值支付工具牌照。

儲值支付工具發牌制度摘要說明

《儲值支付工具發牌制度摘要說明》旨在就《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條例》)所設立的發牌制度,以及金融管理專員實施該發牌制度的原則與方法提供指引。除參考本摘要說明外,有意申領儲值支付工具牌照的人士還須詳閱《條例》及金融管理專員發出的其他相關指引。

如對申請程序有任何查詢,可郵寄至金管局或電郵: SVFComplaintEnquiry@hkma.gov.hk 或致電:2878 1188聯絡我們。

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的監管

監管規定

《 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監管指引》(《指引》) 是金管局根據《條例》第54(1A)(b)條而發出的指引,旨在闡述金管局在評估持牌人是否遵守相關監管要求時所採納的高層次監管原則。持牌人應盡力遵循指引所闡述的原則和要求,務求符合《條例》所列載的相關法定義務或其他有關規定。

為使持牌人更了解應用《指引》所載原則的標準,金管局亦發出了《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監管的應用說明》,就《指引》的特定章節提供附加指導。

持牌人亦應設有健全和適當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管控制度以符合相關法定規定。為此,金管局亦根據《條例》第54(1A)(b)條發出了相關指引。

主要監管工具

一般來說,金管局擬為規管持牌人而採用的主要工具包括:

  • 現場審查
  • 非現場審查
  • 獨立評估
  • 檢閱核數師報告
  • 與持牌人的管理層會面

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紀錄冊

金融管理專員根據《條例》設立和備存一份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紀錄冊(紀錄冊),載有每名持牌人的名稱、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址、所持有的牌照編號,以及在金融管理專員認為適宜的前提下載有該持牌人的其他詳情。

有關監管儲值支付工具的查詢

如對儲值支付工具的監管有任何查詢,可郵寄至金管局或電郵: SVFComplaintEnquiry@hkma.gov.hk 或致電:2878 1188聯絡我們。

有關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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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24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