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支付系統的監管制度

根據《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條例》),金融管理專員負責指定重要的零售支付系統並監察其運作。《條例》定義零售支付系統為一項系統或安排,而該系統或安排是為主要由個人進行的、關乎涉及購買或付款的零售活動(不論該等活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的付款義務的轉撥、結算或交收而設,並包括相關的文書及程序。

《條例》訂明金融管理專員決定會否指定某零售支付系統的準則和相關考慮因素,以及指定系統所要符合的要求。《指定零售支付系統的摘要說明》 更詳細地說明零售支付系統的監管制度。《指定零售支付系統的監察指引》由金融管理專員根據《條例》第54(1A)(a)條發出,闡明金融管理專員對《條例》下關於指定零售支付系統的若干監察規定的詮釋,以協助指定零售支付系統的系統營運者或交收機構了解及遵守該等規定。為使指定零售支付系統的系統營運者及交收機構更了解應用上述《指引》所載原則的標準,金融管理專員發出《指定零售支付系統的監察附加指導》,以按需要就《指引》的特定章節提供附加指導。《條例》第33Q條賦予金融管理專員權力施加制裁。《行使命令繳付罰款權力指引》 列明以何種方式行使根據《條例》第33Q(2)(a)條命令繳付罰款的權力。金融管理專員發出《在調查及執法程序中與金管局合作的指引》 概述其在《條例》及其他條例下如何就調查及執法程序中所獲提供的合作予以考慮和肯定。

截至目前為止,金融管理專員已根據《條例》第4(1)條指定由Visa、Mastercard、銀聯國際、美國運通、銀聯通寶有限公司(「銀通」) 及易辦事(香港)有限公司(「易辦事」)營運用於處理涉及香港參與者的支付交易的零售支付系統(「指定系統」)。根據《條例》,金融管理專員主要職能是確保指定系統履行責任,以安全和有效率的方式運作,盡量減低對零售支付系統產生影響。

如就《條例》對零售支付系統的監管制度有任何查詢或作出投訴,可透過以下途徑聯絡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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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852) 2878 1188*

傳真:

(852) 2887 2234

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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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香港中環金融街8號
國際金融中心2期55樓
香港金融管理局
零售支付系統監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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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對指定系統作進一步了解,或希望向他們提出任何問題或查詢,可透過以下超連結得到更多資訊以及相關指定系統營運者的聯絡渠道:
 

修訂日期 : 2024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