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

匯思

2004年05月06日

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

 

繼《存款保障計劃條例草案》在昨日通過成為法例後,金管局正積極籌備推行存款保障計劃。計劃的設計既具成本效益,同時又能減低道德風險。

立法會在2000年12月13日通過動議,促請政府「落實一套具成本效益,存戶又易於理解的存款保險制度,為小額存戶提供有效保障,並制訂配套措施,以減低道德風險」。經過2000年及2002年的兩輪公開諮詢,以及本屆會期法案委員會花了7個月時間就條例草案進行廣泛討論,最後《存款保障計劃條例草案》在昨天通過成為法例。我特別在此多謝何俊仁議員,在他的英明領導下,法案委員會順利完成審議草案的繁重工作。

《存款保障計劃條例》通過,是香港銀行業發展歷史的重要里程碑。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為存戶提供明確的安全網,一旦發生銀行危機時,小額存戶可以得到保障。這個安全網可以減少謠言引致擠提的情況出現,有利銀行體系的穩定。政府推出這個計劃,並不是表示預期本港銀行體系的穩健程度或實力會減弱。本港的銀行管理完善,流動資金充裕,平均資本充足比率幾乎是國際最低標準的兩倍。然而,即使是全球最好的監管制度,我們亦不能夠排除萬一發生一些在我們控制範圍以外的事情,例如是謠言或外來影響,公眾可能會突然對本港的銀行失去信心。九十年代初的國商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存保計劃可以提供一個預設機制,以處理這類危機,從而將影響擴散至整個銀行體系的風險減至最低。

存保計劃的設計主要是針對立法會及銀行界提出的兩個關注重點,即道德風險及存保計劃的成本。為解決道德風險的問題,計劃會採取分級制度以評估保費,即銀行的監管評級越好,保費就越低。受保存款限額亦定於每位存戶10萬港元的適當水平,使全港大約84%的存戶得到保障,但受保存款額僅為總存款額的16%。這個安排應足以使銀行自律,因為大部分的大額存款(為總存款額的84%)都不受計劃的保障。至於第二個問題,存保計劃向小額存戶發放賠款後可享有優先索償權利,此舉可大為減低存保計劃在銀行清盤中因銀行資產不足而面對的差額風險。此外,我們亦答應了銀行業的要求,由金管局管理計劃,讓存保委會員的員工數目無需維持在應付銀行倒閉事件所需要,但在正常情況下卻是不必要的水平。當然,金管局在這方面的工作會向日後成立的存保委員會負責。

草案通過後,設立存保計劃的工作便正式步入籌備階段。我們下一步的工作是成立存保委員會,以監察整個項目的進展。我們知道業界較早前擔心存保計劃會在利息低企的環境下推出。鑑於目前無論是同業拆息或儲蓄存款利率均跌至接近零,因此這個憂慮仍然存在。對一般銀行來說,即使保費只是8基點,在目前的利息環境下仍然會被視為偏高。不過,我們預期籌備推出存保計劃需時至少18個月(包括開發賠款的資訊科技系統以及制定有關規則及規例),因此這並非我們需要即時處理的問題。待一切準備就緒,可以推出計劃時,利率環境相信會與當前的情況不同(美國經濟增長強勁表示美國利率升勢可能會比原本預期的快)。因此,我們會全力進行籌備工作,按步就班建立這項重要的基建設施。

 

任志剛

2004年5月6日

 

有關資料:

  • 存款保障計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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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4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