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向通(適用於銀行)

  • 運作安排
    了解更多

    港澳合資格投資者可通過北向通指定管道,投資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當中資金跨境匯款主要由港澳銀行負責,內地投資產品的銷售由內地銀行負責。

    每名投資者在任何時候只能持有一個有跨境匯款功能的香港賬戶(匯款專戶)一個有投資功能的內地賬戶(投資專戶),兩地銀行會將兩個賬戶配對,賬戶間資金流動進行閉環管理。

    就香港而言,合資格銀行可與一家或多家內地銀行合作開展北向通業務,但香港投資者需選定其中一家內地伙伴銀行開立投資專戶或指定其在該內地伙伴銀行持有的戶口作為投資專戶。

    所有在匯款專戶和投資專戶之間的跨境匯款須使用人民幣通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進行,並受額度管理。資金亦會實施閉環管理,即確保匯款專戶是投資專戶內北向通投資本金來源的唯一賬戶和北向通資金原路匯回的唯一賬戶。投資者如欲提取本金及投資收益,可按上述安排從投資專戶匯款至匯款專戶。​​

    北向通的運作安排:

    北向通的運作安排

  • 開戶及投資流程
    了解更多

    合資格的香港投資者如欲通過香港銀行參與北向通,需要:

    1. 在合資格香港銀行開立一個有跨境匯款功能的新銀行賬戶作「匯款專戶」或指定其在該香港銀行持有的戶口作為「匯款專戶」;
    2. 選擇該香港銀行合作的一家內地伙伴銀行開設一個有投資功能的賬戶作「投資專戶」或指定其在同一內地伙伴銀行持有的戶口作為「投資專戶」;
    3. 兩地的銀行會將香港的匯款專戶與在內地的投資專戶配對;
    4. 透過在香港的匯款專戶把人民幣資金匯款到內地的投資專戶。投資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幣資金投資,或在香港的離岸市場換取人民幣資金;
    5. 透過投資專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

    北向通開戶及投資流程

    合資格投資者可以按照現行安排,在香港銀行申請新開立北向通下的匯款專戶,或指定已有戶口作為匯款專戶。就內地銀行投資專戶方面,合資格投資者可按內地現行制度規定在內地銀行新開立北向通下的投資專戶,或指定已有人民幣賬戶作爲投資專戶。若合資格投資者選擇親身前往有關的內地伙伴銀行開立投資專戶,可事先於內地銀行提供的網上渠道提交資料,或由香港銀行協助填寫所需的開戶文件以及向內地銀行轉交相關文件,待內地銀行完成初步審批後,才前往內地辦理所需手續。

    在成功開通匯款專戶及投資專戶後,北向通投資者可以在香港兌換人民幣(或使用自有人民幣)經匯款專戶匯至投資專戶,以進行投資。北向通投資者可向參與北向通的香港及內地銀行進一步了解北向通的運作及個別銀行所提供的北向通產品及/或服務,亦可要求相關內地銀行介紹適合其風險胃納的產品。一般而言,北向通投資者經登入程序進入內地伙伴銀行的網上平台或手機平台,可進一步瀏覽北向通下的產品資料,及透過內地伙伴銀行提供的渠道進行買賣合資格投資產品及匯款等指示。

    北向通投資者應留意在任何時候只能持有一個香港銀行的匯款專戶和一個內地銀行的投資專戶。如北向通投資者被香港銀行或內地伙伴銀行發現擁有多於一個銀行下的匯款專戶或投資專戶,銀行會按有關違規情況跟進,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投資者參與北向通、出售該北向通投資者持有的產品並註銷投資專戶和匯款專戶、容許繼續持有資產直至到期贖回但不能再投資新產品等。

  • 合資格投資者及投資產品
    了解更多

    北向通的香港合資格投資者須:

    • 持有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
    • 個人名義作投資(不接受以聯名形式或公司客戶作投資);及
    • 經香港銀行評估為不屬於弱勢社群客戶1

    北向通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包括:

    • 內地理財公司發行,並經發行人和內地銷售銀行評定為“一級”至“三級”風險等級的固定收益類(主要投資於債券和存款)及權益類(主要投資於股票)公募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及
    • 經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內地銷售銀行評定為“R1”至“R4” 風險等級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貨基金)
    • 經內地銀行銷售的人民幣存款產品

    參考資料:

     


    1 弱勢社群客戶指的是對了解投資所涉風險及承受潛在損失的能力較低的客戶。銀行在判斷客戶是否屬於弱勢社群時,會全面考慮該客戶的情況,包括管理財務的成熟程度(如投資經驗)、思維和心理狀態(如作出投資決定的能力),以及財富水平。 

     

  • 額度
    了解更多
      • 北向通的總額度為1,500億元人民幣,由港澳兩地共用。個人額度為300萬元人民幣。如果投資者同時選擇銀行和證券公司進行北向通投資,在銀行及證券公司的個人額度各為150萬元人民幣。
      • 總額度和個人額度使用量均以跨境匯款淨額計算:

        北向通總額度使用量 = 北向通由香港和澳門流入內地資金的累計總額 – 北向通由內地流出香港和澳門資金的累計總額

        北向通銀行個人額度使用量 = 北向通由香港銀行匯款專戶流入內地資金的累計總額 – 北向通由內地流出至香港銀行匯款專戶資金的累計總額
    • 舉例說,某「北向通」投資者從香港匯款80萬人民幣到內地購買投資產品,其投資者個人額度用量將為80萬;如果該投資者後來退出部份投資,並將部分收益及本金(以20萬人民幣爲例)匯回香港,該投資者個人額度用量則會變成60萬人民幣(即80萬 - 20萬)。
    • 當北向通總額度或個人額度使用量達到上限時,投資者將不能通過北向通從香港匯款至內地。但是,從內地匯返回香港的匯款則不受影響,投資者亦可繼續用已匯至投資專戶的款項進行投資。

    北向通跨境匯人民幣到內地,不計入香港居民個人向內地同名銀行賬戶匯入匯款每人每日最高限額。詳情請參閲金管局公佈經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
    通告
    北向通的監管要求
    常見問題

    北向通額度

  • 投資者保障
    了解更多

    北向通投資者在內地銀行投資專戶的交易受內地法例法規和監管制度的保障。

    • 在開立匯款/投資專戶前,投資者應了解下列事項:
    • 在作出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
    • 為加強對投資者的訊息披露,有關內地銀行會:
      • 就其銷售的北向通投資產品進行盡職審查,按相關監管要求評估投資產品的風險級别。
      • 向對產品有興趣的投資者提供充分的產品資料,讓投資者可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
      • 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並做好投資者風險和投資產品風險匹配。具體而言,銀行只能向投資者出售風險級別匹配的投資產品;另外,在投資者主動要求的情況下,銀行做出特別警示並經投資者確認後,可出售風險高於其承受能力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 北向通投資者可向內地伙伴銀行查詢該銀行提供的投資服務及個別投資產品,或要求該銀行介紹適合其風險胃納的產品及提供相關資料,以作出投資決定。若投資者沒有要求或同意,香港銀行及內地伙伴銀行不會主動向投資者就投資產品作出跨境招攬或建議。但若北向通投資者親身到內地銀行進行投資,內地銀行可向其作岀招攬或建議。
  • 投訴機制
    了解更多

    有關投資產品和銷售過程的投訴

    • 香港投資者可向相關內地銀行作出有關北向通投資產品和服務的投訴。香港銀行亦會協助轉介此類投訴至內地伙伴銀行跟進。

    有關跨境匯款的投訴

    • 有關北向通跨境匯款的投訴,香港投資者可向相關香港銀行作出投訴。

    若香港投資者認爲香港銀行沒有恰當處理其相關投訴,可以向金管局就該銀行作出投訴。就香港銀行作出投訴,請參閱: https://www.hkma.gov.hk/chi/smart-consumers/complaints/complaints-about-banks/

    若涉及內地銀行,香港投資者可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向以下監管機構作出投訴:

    • 賬戶開立、跨境匯款、額度管理等方面的投訴,可向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或深圳市分行提交;
    • 涉及理財產品方面的投訴,可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或深圳監管局提交;
    • 涉及基金產品方面的投訴,可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或深圳監管局提交。

    就內地銀行作出投訴,請參閲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相關網頁

  • 參與北向通的香港及內地銀行的名單
    了解更多

    合資格參與北向通的香港銀行指經營零售銀行或私人銀行業務,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註冊為可進行第一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註冊機構。合資格的內地銀行指符合內地監管機構所訂明的條件的大灣區內地銀行業金融機構。

    有意開展北向通業務的銀行,應按照屬地原則,向相關監管機構提交業務準備情況評估及通報。

    目前,共有22家可開展北向通業務的香港銀行。可開展北向通業務的香港銀行及其內地伙伴銀行的名單如下:

    銀行

    (以筆劃排序)

    內地伙銀行 (註)

    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新銀行有限公司

    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洋商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恒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星展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滙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華僑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友銀行有限公司

    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者若對銀行提供的服務或產品有任何疑問,請直接聯絡銀行查詢。

     

    註:合資格內地銀行的名單以內地相關監管機構公布為凖。有關合資格內地銀行的詳情,可參閱內地相關監管機構的網站︰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

修訂日期 : 2024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