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向通(适用于银行)

  • 运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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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合资格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指定管道,投资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当中资金跨境汇款主要由港澳银行负责,内地投资产品的销售由内地银行负责。

    每名投资者在任何时候只能持有一个有跨境汇款功能的香港账户(汇款专户)一个有投资功能的内地账户(投资专户),两地银行会将两个账户配对,账户间资金流动进行闭环管理。

    就香港而言,合资格银行可与一家或多家内地银行合作开展北向通业务,但香港投资者需选定其中一家内地伙伴银行开立投资专户或指定其在该内地伙伴银行持有的户口作为投资专户。

    所有在汇款专户和投资专户之间的跨境汇款须使用人民币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进行,并受额度管理。资金亦会实施闭环管理,即确保汇款专户是投资专户内北向通投资本金来源的唯一账户和北向通资金原路汇回的唯一账户。投资者如欲提取本金及投资收益,可按上述安排从投资专户汇款至汇款专户。​​

    北向通的运作安排:

    北向通的运作安排

  • 开户及投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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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资格的香港投资者如欲通过香港银行参与北向通,需要:

    1. 在合资格香港银行开立一个有跨境汇款功能的新银行账户作「汇款专户」或指定其在该香港银行持有的户口作为「汇款专户」;
    2. 选择该香港银行合作的一家内地伙伴银行开设一个有投资功能的账户作「投资专户」或指定其在同一内地伙伴银行持有的户口作为「投资专户」;
    3. 两地的银行会将香港的汇款专户与在内地的投资专户配对;
    4. 透过在香港的汇款专户把人民币资金汇款到内地的投资专户。投资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币资金投资,或在香港的离岸市场换取人民币资金;
    5. 透过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北向通开户及投资流程

    合资格投资者可以按照现行安排,在香港银行申请新开立北向通下的汇款专户,或指定已有户口作为汇款专户。就内地银行投资专户方面,合资格投资者可按内地现行制度规定在内地银行新开立北向通下的投资专户,或指定已有人民币账户作爲投资专户。若合资格投资者选择亲身前往有关的内地伙伴银行开立投资专户,可事先于内地银行提供的网上渠道提交资料,或由香港银行协助填写所需的开户文件以及向内地银行转交相关文件,待内地银行完成初步审批后,才前往内地办理所需手续。

    在成功开通汇款专户及投资专户后,北向通投资者可以在香港兑换人民币(或使用自有人民币)经汇款专户汇至投资专户,以进行投资。北向通投资者可向参与北向通的香港及内地银行进一步了解北向通的运作及个别银行所提供的北向通产品及/或服务,亦可要求相关内地银行介绍适合其风险胃纳的产品。一般而言,北向通投资者经登入程序进入内地伙伴银行的网上平台或手机平台,可进一步浏览北向通下的产品资料,及透过内地伙伴银行提供的渠道进行买卖合资格投资产品及汇款等指示。

    北向通投资者应留意在任何时候只能持有一个香港银行的汇款专户和一个内地银行的投资专户。如北向通投资者被香港银行或内地伙伴银行发现拥有多于一个银行下的汇款专户或投资专户,银行会按有关违规情况跟进,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投资者参与北向通、出售该北向通投资者持有的产品并注销投资专户和汇款专户、容许继续持有资产直至到期赎回但不能再投资新产品等。

  • 合资格投资者及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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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向通的香港合资格投资者须:

    • 持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
    • 个人名义作投资(不接受以联名形式或公司客户作投资);及
    • 经香港银行评估为不属于弱势社群客户1

    北向通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包括:

    • 内地理财公司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销售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主要投资于债券和存款)及权益类(主要投资于股票)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及
    • 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销售银行评定为“R1”至“R4” 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货基金)
    • 经内地银行销售的人民币存款产品

    参考资料:

     


    1 弱势社群客户指的是对了解投资所涉风险及承受潜在损失的能力较低的客户。银行在判断客户是否属于弱势社群时,会全面考虑该客户的情况,包括管理财务的成熟程度(如投资经验)、思维和心理状态(如作出投资决定的能力),以及财富水平。 

     

  • 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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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向通的总额度为1,500亿元人民币,由港澳两地共用。个人额度为300万元人民币。如果投资者同时选择银行和证券公司进行北向通投资,在银行及证券公司的个人额度各为150万元人民币。
      • 总额度和个人额度使用量均以跨境汇款净额计算:

        北向通总额度使用量 = 北向通由香港和澳门流入内地资金的累计总额 – 北向通由内地流出香港和澳门资金的累计总额

        北向通银行个人额度使用量 = 北向通由香港银行汇款专户流入内地资金的累计总额 – 北向通由内地流出至香港银行汇款专户资金的累计总额
    • 举例说,某「北向通」投资者从香港汇款80万人民币到内地购买投资产品,其投资者个人额度用量将为80万;如果该投资者后来退出部份投资,并将部分收益及本金(以20万人民币爲例)汇回香港,该投资者个人额度用量则会变成60万人民币(即80万 - 20万)。
    • 当北向通总额度或个人额度使用量达到上限时,投资者将不能通过北向通从香港汇款至内地。但是,从内地汇返回香港的汇款则不受影响,投资者亦可继续用已汇至投资专户的款项进行投资。

    北向通跨境汇人民币到内地,不计入香港居民个人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汇入汇款每人每日最高限额。详情请参閲金管局公布经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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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向通的监管要求
    常见问题

    北向通额度

  • 投资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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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向通投资者在内地银行投资专户的交易受内地法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保障。

    • 在开立汇款/投资专户前,投资者应了解下列事项:
    • 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
    • 为加强对投资者的讯息披露,有关内地银行会:
      • 就其销售的北向通投资产品进行尽职审查,按相关监管要求评估投资产品的风险级别。
      • 向对产品有兴趣的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产品资料,让投资者可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
      • 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做好投资者风险和投资产品风险匹配。具体而言,银行只能向投资者出售风险级别匹配的投资产品;另外,在投资者主动要求的情况下,银行做出特别警示并经投资者确认后,可出售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北向通投资者可向内地伙伴银行查询该银行提供的投资服务及个别投资产品,或要求该银行介绍适合其风险胃纳的产品及提供相关资料,以作出投资决定。若投资者没有要求或同意,香港银行及内地伙伴银行不会主动向投资者就投资产品作出跨境招揽或建议。但若北向通投资者亲身到内地银行进行投资,内地银行可向其作岀招揽或建议。
  • 投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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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投资产品和销售过程的投诉

    • 香港投资者可向相关内地银行作出有关北向通投资产品和服务的投诉。香港银行亦会协助转介此类投诉至内地伙伴银行跟进。

    有关跨境汇款的投诉

    • 有关北向通跨境汇款的投诉,香港投资者可向相关香港银行作出投诉。

    若香港投资者认爲香港银行没有恰当处理其相关投诉,可以向金管局就该银行作出投诉。就香港银行作出投诉,请参阅: https://www.hkma.gov.hk/chi/smart-consumers/complaints/complaints-about-banks/

    若涉及内地银行,香港投资者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以下监管机构作出投诉:

    • 账户开立、跨境汇款、额度管理等方面的投诉,可向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或深圳市分行提交;
    • 涉及理财产品方面的投诉,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或深圳监管局提交;
    • 涉及基金产品方面的投诉,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或深圳监管局提交。

    就内地银行作出投诉,请参閲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相关网页

  • 参与北向通的香港及内地银行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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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资格参与北向通的香港银行指经营零售银行或私人银行业务,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为可进行第一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的注册机构。合资格的内地银行指符合内地监管机构所订明的条件的大湾区内地银行业金融机构。

    有意开展北向通业务的银行,应按照属地原则,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业务准备情况评估及通报。

    目前,共有22家可开展北向通业务的香港银行。可开展北向通业务的香港银行及其内地伙伴银行的名单如下:

    银行

    (以笔划排序)

    内地伙银行 (注)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华侨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若对银行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络银行查询。

     

    注:合资格内地银行的名单以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公布为凖。有关合资格内地银行的详情,可参阅内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网站∶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修订日期 : 2024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