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貸款人

匯思

2007年10月11日

最後貸款人

央行同時擔任最後貸款人及銀行監管機構有其好處。

美國次按問題引發歐美金融市場的波動,將會在未來幾個月繼續成為各界就問題成因、從事件中汲取甚麼教訓及應採取何種補救措施等的討論焦點。儘管迄今新興市場所受影響有限,但相信全球各地對此課題都會感到興趣。我深信新興市場可以從中學習到很多東西,尤其以它們正逐步走向金融自由化及金融創新而言,更可藉此機會掌握如何避免重蹈覆轍。

討論話題無可避免會觸及央行與監管機構在維持金融穩定方面的角色,以及怎樣最能妥善地協調這項重要工作,其中包括思考在體制上將央行與銀行監管機構分開的優劣。近年似乎趨向走兩者分家的路,其中一些發展較成熟的市場作出此舉便是明顯的例子。但它們提出的有關理據其實仍未能令人完全信服,有關方面以及一些關注央行與監管機構管治安排的人士總有個印象,就是這個趨勢即使並非完全出於政治考慮,仍很大程度受到其左右。

不論央行是否同時兼任銀行監管機構的角色,它仍要肩負最後貸款人的責任。金融體系若然受壓,無可避免會引致資金短缺,以致個別銀行無法自行解決問題。央行作為唯一可向銀行體系注入資金的機構,須以最後貸款人身分介入,尤其若流動資金短缺問題會危及整個體系的穩定,央行於此更責無旁貸。系統性的流動資金問題若然持續,可能引發信貸全面緊縮,對經濟造成不利影響。然而,最後貸款人的角色牽涉很大的道德風險,原因是央行或被誤以為是過度維護銀行體系穩定,以致對經營不善的銀行也會伸出援手,變相鼓勵不審慎的經營手法。

由於不同地區的銀行體系各具特色,國際間並無單一公認可行的方案來解決這兩難的局面。單靠銀行體系來解決絕大部分資金融通需要的地區,其看法肯定與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的地區不同。無論如何,我認為央行在最後貸款人的角色上應盡量保持透明;假使有任何人(當然包括存戶)對銀行體系或個別銀行存有疑慮,高透明度的運作都能產生穩定作用。讀者或已留意到金管局對本身作為最後貸款人及我們如何履行這項職責的明確立場。這在1999年6月發表的一份政策聲明中已有訂明。該聲明載述銀行獲取最後貸款人協助所需符合的條件、可採用的金融工具及其他操作細節。

此外,我認為央行有需要設立適當機制,密切注視個別銀行的財政狀況,以致一旦有需要時可迅速決定應否給予最後貸款人的支援。事實上,央行必須盡可能做到防患於未然,在流動資金或銀行危機爆發前予以遏止。最後貸款人甚至可能需要與個別銀行達成常設安排,務求作好最佳準備應付不時之需。我認為由央行同時兼任銀行監管機構最能達致這一點。在同一機構內傳達訊息,會較在兩個機構之間傳達訊息暢順;相反,若分設兩個機構,並各自依據不同法律架構來運作,有關維護彼此獨立性的法律條文更可能成為屏障,妨礙重要資訊有效快捷的傳達。

 

任志剛
200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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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