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贷款人

汇思

2007年10月11日

最后贷款人

央行同时担任最后贷款人及银行监管机构有其好处。

美国次按问题引发欧美金融市场的波动,将会在未来几个月继续成为各界就问题成因、从事件中汲取什么教训及应采取何种补救措施等的讨论焦点。尽管迄今新兴市场所受影响有限,但相信全球各地对此课题都会感到兴趣。我深信新兴市场可以从中学习到很多东西,尤其以它们正逐步走向金融自由化及金融创新而言,更可藉此机会掌握如何避免重蹈复辙。

讨论话题无可避免会触及央行与监管机构在维持金融稳定方面的角色,以及怎样最能妥善地协调这项重要工作,其中包括思考在体制上将央行与银行监管机构分开的优劣。近年似乎趋向走两者分家的路,其中一些发展较成熟的市场作出此举便是明显的例子。但它们提出的有关理据其实仍未能令人完全信服,有关方面以及一些关注央行与监管机构管治安排的人士总有个印象,就是这个趋势即使并非完全出于政治考虑,仍很大程度受到其左右。

不论央行是否同时兼任银行监管机构的角色,它仍要肩负最后贷款人的责任。金融体系若然受压,无可避免会引致资金短缺,以致个别银行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央行作为唯一可向银行体系注入资金的机构,须以最后贷款人身分介入,尤其若流动资金短缺问题会危及整个体系的稳定,央行于此更责无旁贷。系统性的流动资金问题若然持续,可能引发信贷全面紧缩,对经济造成不利影响。然而,最后贷款人的角色牵涉很大的道德风险,原因是央行或被误以为是过度维护银行体系稳定,以致对经营不善的银行也会伸出援手,变相鼓励不审慎的经营手法。

由于不同地区的银行体系各具特色,国际间并无单一公认可行的方案来解决这两难的局面。单靠银行体系来解决绝大部分资金融通需要的地区,其看法肯定与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的地区不同。无论如何,我认为央行在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上应尽量保持透明;假使有任何人(当然包括存户)对银行体系或个别银行存有疑虑,高透明度的运作都能产生稳定作用。读者或已留意到金管局对本身作为最后贷款人及我们如何履行这项职责的明确立场。这在1999年6月发表的一份政策声明中已有订明。该声明载述银行获取最后贷款人协助所需符合的条件、可采用的金融工具及其他操作细节。

此外,我认为央行有需要设立适当机制,密切注视个别银行的财政状况,以致一旦有需要时可迅速决定应否给予最后贷款人的支援。事实上,央行必须尽可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流动资金或银行危机爆发前予以遏止。最后贷款人甚至可能需要与个别银行达成常设安排,务求作好最佳准备应付不时之需。我认为由央行同时兼任银行监管机构最能达致这一点。在同一机构内传达讯息,会较在两个机构之间传达讯息畅顺;相反,若分设两个机构,并各自依据不同法律架构来运作,有关维护彼此独立性的法律条文更可能成为屏障,妨碍重要资讯有效快捷的传达。

 

任志刚
200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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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