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正面信貸資料

匯思

2006年02月09日

共用正面信貸資料

共用正面信貸資料為消費者帶來明顯益處。

金管局於3年前聯同銀行界大力推動貸款機構可共用消費者正面信貸資料的構思,其中一個目的是應付當時正在迅速惡化的破產問題。私隱專員經廣泛諮詢公眾意見後最終贊同該構思,但附帶兩個條件。第一,為避免出現信貸緊縮,貸款機構在兩年的禁制期內不得查閱現有客戶的信貸資料。第二,金管局須與消費者委員會就如何執行該政策達成共識。結果在這項共識中,金管局承諾會監察及評估共用正面信貸資料對消費者帶來的好處。上述禁制期於2005年6月屆滿,我們的首項評估也告完成。

我們進行評估前曾想過設立禁制期會否令政策預期帶來的好處較遲才可惠及消費者,但評估結果顯示即使這些好處略受拖延,但影響不算大。

由2003年8月開始實施共用正面信貸資料至2005年9月期間,信用卡應收帳款由540億元增至590億元,增幅接近一成。由於經濟逐漸好轉,這個情況並不令人感到意外。有趣的是期內「轉期金額」(即信用卡持有人只償還發卡機構所定最低還款額的貸款)由290億元減少至240億元,減幅17%。「轉期比率」(即轉期金額與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百分比)由54%急跌至41%。附圖顯示該比率較實施共用正面信貸資料前的顯著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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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對個人的「非信用卡貸款」(即連同非認可機構在內的金融機構所提供信用卡以外的無抵押貸款)由2003年12月的290億元增至2005年12月的400億元,增幅38%1。 明顯地,期內一大部分的信用卡轉期金額被非信用卡貸款所取代,而且這趨勢至今仍然持續。

另一有趣現象是非信用卡貸款市場出現的變化。有別於以銀行為主導的信用卡貸款市場,非信用卡貸款市場有很多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在2003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間,這些非銀行機構的市場佔有率由25%上升至30%。據我們查詢這些機構所得的資料,它們在上述取代過程中擔當主要角色。這些機構規模較小,沒有龐大的貸款業務包袱,因此可藉着禁制期的安排進取地提供息率較低的貸款,以供客戶清還信用卡欠款。它們能做到這一點,正是由於可以共用正面信貸資料。如果沒有這些資料,這些機構便無法管理風險,並為貸款釐定息率。

由於非信用卡貸款市場的一些主要貸款機構並非認可機構,我們無權向其收集詳細資料,因此也無法計算上述市場變化令消費者節省的具體利息支出。但被非信用卡貸款所取代的信用卡轉期金額非常龐大,並涉及顯著的息差(市場相信在6厘至10厘之間)。另一方面,未被取代的信用卡轉期金額的平均息率則大致不變,因此總的來說,消費者節省的利息應該很可觀。

現在禁制期已經屆滿,有跡象顯示銀行及較大型金融機構正準備「還擊」,同時也有其他機構加入個人信貸市場。市場增加競爭應可使消費者受惠,因此相信這對他們來說是個好消息。

共用正面信貸資料設立禁制期有其必要,目的是使共用正面信貸資料的措施與市場運作有一段緩衝期。儘管這樣,市場正在朝着正確的方向走,至少就消費者利益而言如此。市場轉變的步伐可能略被拖慢,走的路也可能較彎曲,但消費者最終依然受惠。

 

任志剛

200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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