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正面信贷资料

汇思

2006年02月09日

共用正面信贷资料

共用正面信贷资料为消费者带来明显益处。

金管局于3年前联同银行界大力推动贷款机构可共用消费者正面信贷资料的构思,其中一个目的是应付当时正在迅速恶化的破产问题。私隐专员经广泛谘询公众意见后最终赞同该构思,但附带两个条件。第一,为避免出现信贷紧缩,贷款机构在两年的禁制期内不得查阅现有客户的信贷资料。第二,金管局须与消费者委员会就如何执行该政策达成共识。结果在这项共识中,金管局承诺会监察及评估共用正面信贷资料对消费者带来的好处。上述禁制期于2005年6月届满,我们的首项评估也告完成。

我们进行评估前曾想过设立禁制期会否令政策预期带来的好处较迟才可惠及消费者,但评估结果显示即使这些好处略受拖延,但影响不算大。

由2003年8月开始实施共用正面信贷资料至2005年9月期间,信用卡应收帐款由540亿元增至590亿元,增幅接近一成。由于经济逐渐好转,这个情况并不令人感到意外。有趣的是期内「转期金额」(即信用卡持有人只偿还发卡机构所定最低还款额的贷款)由290亿元减少至240亿元,减幅17%。「转期比率」(即转期金额与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的百分比)由54%急跌至41%。附图显示该比率较实施共用正面信贷资料前的显著跌幅。

20060209c1a

另一方面,对个人的「非信用卡贷款」(即连同非认可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所提供信用卡以外的无抵押贷款)由2003年12月的290亿元增至2005年12月的400亿元,增幅38%1。 明显地,期内一大部分的信用卡转期金额被非信用卡贷款所取代,而且这趋势至今仍然持续。

另一有趣现象是非信用卡贷款市场出现的变化。有别于以银行为主导的信用卡贷款市场,非信用卡贷款市场有很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在2003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这些非银行机构的市场占有率由25%上升至30%。据我们查询这些机构所得的资料,它们在上述取代过程中担当主要角色。这些机构规模较小,没有庞大的贷款业务包袱,因此可藉着禁制期的安排进取地提供息率较低的贷款,以供客户清还信用卡欠款。它们能做到这一点,正是由于可以共用正面信贷资料。如果没有这些资料,这些机构便无法管理风险,并为贷款厘定息率。

由于非信用卡贷款市场的一些主要贷款机构并非认可机构,我们无权向其收集详细资料,因此也无法计算上述市场变化令消费者节省的具体利息支出。但被非信用卡贷款所取代的信用卡转期金额非常庞大,并涉及显著的息差(市场相信在6厘至10厘之间)。另一方面,未被取代的信用卡转期金额的平均息率则大致不变,因此总的来说,消费者节省的利息应该很可观。

现在禁制期已经届满,有迹象显示银行及较大型金融机构正准备「还击」,同时也有其他机构加入个人信贷市场。市场增加竞争应可使消费者受惠,因此相信这对他们来说是个好消息。

共用正面信贷资料设立禁制期有其必要,目的是使共用正面信贷资料的措施与市场运作有一段缓冲期。尽管这样,市场正在朝着正确的方向走,至少就消费者利益而言如此。市场转变的步伐可能略被拖慢,走的路也可能较弯曲,但消费者最终依然受惠。

 

任志刚

2006年2月9日

 

1由环联资讯有限公司提供统计数字。

 

有关《观点》文章:

 

此处可参阅本专栏过往的文章。

 

Word 格式的文件

最新汇思
修订日期 : 2006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