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欣法則

匯思

2002年10月03日

格雷欣法則

格雷欣法則(Gresham's Law)是在16世紀提出的,到了21世紀是否仍然適用?

相信格雷欣爵士在提出「劣幣驅逐良幣」(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的見解時,從沒有想過這句話會成為名言,甚至成為貨幣經濟環節中以他為名的法則。相信他也沒有想過這句說話會比他自己還要出名,在「百萬富翁」電視遊戲節目內,參賽者因在最後關頭答不出他的名字,100萬港元的大獎宣告落空,只能拿到50萬港元獎金。

假如格雷欣爵士今天還在世的話,他大概不會希罕50萬、甚至是100萬港元,因為在1551年,他的收入已經極為豐厚,每天達到20先令。事實上,由於他對貨幣與交易方面的事宜瞭如指掌,因此成為英女王伊利沙白一世改革貨幣制度的主要軍師。他家境富裕,地位顯赫,曾經兩次邀得英女王成為他的座上客。根據Palgrave的政經字典記載:「他的業務包括與佛蘭德的商人議定皇室貸款,購買軍備,以及偷運黃金進英國。」因此,他必定富甲一方。

撇除他的個人財務狀況不談,我很想知道倘若金錢主要是以會計帳項而非現金的形式存在時,格雷欣爵士對於其法則是否適用,會有甚麼看法。格雷欣爵士提出的法則的內容是:假如有兩種交易貨幣並存,大家自然會先用去價值較低的一種,於是價值較高的貨幣便會逐步從市面消失。當然,以上的推論是建基於大眾會接受劣幣(例如是通過法律規定),不會硬要以良幣作為交易媒介的假設。然而,就儲蓄而言,若沒有貨幣管制的話,大家當然會選擇良幣。因此,從銀行存款的角度來看,良幣自然較受歡迎,銀行體系的資產負債表項目亦會以良幣為主。

此外,我也希望知道格雷欣爵士對於在兩種貨幣之間有匯率存在的情況,其法則會如何適用有甚麼看法。若有可靠的市場存在,兩種貨幣的內在價值可以透過匯率以至利率達至平衡,在這種情況下便難以在良幣與劣幣兩者中間作出選擇。不過,若匯率在某程度上是固定的,則對於良幣與劣幣的觀念,大概是建基於鑄幣廠的信譽、有關貨幣的相對流動性,以及其他考慮因素。假如某兩種貨幣在一個地區受法例禁止兌換,但在另一個地區沒受禁止,情況會怎樣呢?究竟哪種貨幣會較受歡迎?受歡迎的貨幣又是否必定是良幣呢?若容許兩種貨幣自由兌換,情況又會怎樣呢?對於這些問題,我也沒有答案。

長途旅程後受到時差的影響,我大清早便醒來,想起「一個國家,兩種(三種或甚至四種)貨幣」會怎樣演變這個課題,於是便趁此機會寫出來與大家分享。

 

任志剛

2002年10月3日

 

此處可參閱本專欄過往的文章。

 

Word 格式的文件

最新匯思
修訂日期 : 2002年10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