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欣法则

汇思

2002年10月03日

格雷欣法则

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是在16世纪提出的,到了21世纪是否仍然适用?

相信格雷欣爵士在提出「劣币驱逐良币」(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的见解时,从没有想过这句话会成为名言,甚至成为货币经济环节中以他为名的法则。相信他也没有想过这句说话会比他自己还要出名,在「百万富翁」电视游戏节目内,参赛者因在最后关头答不出他的名字,100万港元的大奖宣告落空,只能拿到50万港元奖金。

假如格雷欣爵士今天还在世的话,他大概不会希罕50万、甚至是100万港元,因为在1551年,他的收入已经极为丰厚,每天达到20先令。事实上,由于他对货币与交易方面的事宜了如指掌,因此成为英女王伊利沙白一世改革货币制度的主要军师。他家境富裕,地位显赫,曾经两次邀得英女王成为他的座上客。根据Palgrave的政经字典记载:「他的业务包括与佛兰德的商人议定皇室贷款,购买军备,以及偷运黄金进英国。」因此,他必定富甲一方。

撇除他的个人财务状况不谈,我很想知道倘若金钱主要是以会计帐项而非现金的形式存在时,格雷欣爵士对于其法则是否适用,会有什么看法。格雷欣爵士提出的法则的内容是:假如有两种交易货币并存,大家自然会先用去价值较低的一种,于是价值较高的货币便会逐步从市面消失。当然,以上的推论是建基于大众会接受劣币(例如是通过法律规定),不会硬要以良币作为交易媒介的假设。然而,就储蓄而言,若没有货币管制的话,大家当然会选择良币。因此,从银行存款的角度来看,良币自然较受欢迎,银行体系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亦会以良币为主。

此外,我也希望知道格雷欣爵士对于在两种货币之间有汇率存在的情况,其法则会如何适用有什么看法。若有可靠的市场存在,两种货币的内在价值可以透过汇率以至利率达至平衡,在这种情况下便难以在良币与劣币两者中间作出选择。不过,若汇率在某程度上是固定的,则对于良币与劣币的观念,大概是建基于铸币厂的信誉、有关货币的相对流动性,以及其他考虑因素。假如某两种货币在一个地区受法例禁止兑换,但在另一个地区没受禁止,情况会怎样呢?究竟哪种货币会较受欢迎?受欢迎的货币又是否必定是良币呢?若容许两种货币自由兑换,情况又会怎样呢?对于这些问题,我也没有答案。

长途旅程后受到时差的影响,我大清早便醒来,想起「一个国家,两种(三种或甚至四种)货币」会怎样演变这个课题,于是便趁此机会写出来与大家分享。

 

任志刚

2002年10月3日

 

此处可参阅本专栏过往的文章。

 

Word 格式的文件

最新汇思
修订日期 : 2002年10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