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歐元資料

指示編號:7.6.1

申報歐元資料

繼本人於1998年6月12日的信件後,本人謹此通知各認可機構就歐元在1999年1月1日正式面世後機構提交的審慎申報表將會作出的調整。

一般申報原則

從1999年1月1日起,歐元及歐元參與國貨幣之間將會採用固定的雙邊兌換率。實際上,歐元與這些參與國貨幣之間,以及參與國貨幣之間的雙邊外匯風險將會消失。債券市場方面,歐洲經濟及貨幣聯盟國家的利率逐漸劃一,亦會使參與國貨幣之間的利率風險差距顯著收窄。鑑於以上原因,金管局在處理認可機構的審慎申報時,將會把機構所持的參與國貨幣盤視作歐元盤。換言之,參與國貨幣盤應綜合起來(亦即是以淨額計算),然後以歐元盤的方式來申報。例如,一項德國馬克長盤被一項法國法郎短盤抵銷後,便會得出一項歐元未平倉盤淨額。同樣地,一項德國馬克債券長盤被一項歐元債券短盤抵銷後,所得結果便會用來計算機構承受的歐元利率風險總額。這項安排將會簡化申報表的填寫過程,亦可使申報程序延續至超越過渡期。

個別審慎申報表

下述申報表將會受到歐元面世影響:

  • 持有外匯情況申報表MA(BS)6
  • 利率風險承擔申報表MA(BS)12
  • 市場風險承擔申報表MA(BS)3A

附錄1列載各項申報表將會作出的修訂詳情,以便機構申報所承擔的歐元及歐元參與國貨幣風險額。為方便參考,附錄2概述申報表的所有修訂內容及填報指示。

歐洲中央銀行的地位

就審慎申報而言,歐洲中央銀行將被視為第一級國家的中央銀行。

STET/STEM範本

金管局正在把上述修訂內容併入供作提交審慎申報表所用的STET及STEM系統範本內,並將會在1999年1月1日歐元面世前向各機構提供修訂範本。

如有查詢,歡迎聯絡許祖愷先生(28781485)或黃海勤先生(28781626)。

附錄1:審慎申報表--申報歐元資料

以下列出有關的審慎申報表將會如何受到歐元面世影響:

  1. 持有外匯情況申報表MA(BS)6

    現有的申報表將會加入「歐元」作為新的貨幣類別,並且取代「德國馬克」及「法國法郎」兩個類別。修訂申報表(附件1)將於1999年1月1日生效。

    就任何貨幣的隔夜未平倉淨額而言,該額不得超過機構資本基礎10%的限制同樣適用於歐元。如認可機構有意獲得豁免遵守這項限制,應與金管局聯絡以便商定新限額。

  2. 利率風險承擔申報表MA(BS)12

    現有申報表將不作修改。機構承受參與國貨幣的利率風險總額應相加起來,若該總和超過5%的「重大數額規定」,應以專頁在「歐元」項下填報。

  3. 市場風險承擔申報表MA(BS)3A

    外匯風險承擔
    正如持有外匯情況申報表的情況一樣,市場風險承擔申報表第III部將會新加入「歐元」貨幣類別,並取代「德國馬克」及「法國法郎」兩個類別(附件2)。計算外匯風險資本要求時,8%的比率同樣適用於調整後的淨長/短盤總額。

    利率風險
    關於在市場風險承擔申報表第1.2部填報利率風險承擔時,機構應以備用專頁填報所承受的歐元利率風險,以取代所有參與國貨幣的利率風險承擔。

    股票風險
    由於歐元面世後,所有參與國的股票市場將繼續運作,在申報表第II部內逐一填寫各個市場持有股票狀況的做法將予保留。換言之,機構不得抵銷參與國之間的股票風險狀況。

附錄2:申報表與填報指示修訂內容一覽表

A. 申報表

申報表 項目 修訂內容 備註
持有外匯情況申報表(MA(BS)6) 第I至III部 加入「歐元」(EUR)新項目。
刪除「德國馬克」及「法國法郎」。
新增
利率風險承擔申報表(MA(BS)12)   無修訂。  
市場風險承擔申報表(MA(BS)3A)
(97年修訂)
第III部 加入「歐元」(EUR)新項目。
刪除「德國馬克」及「法國法郎」。
新增

B. 填報指示

申報表 頁碼/項目 修訂內容 備註
持有外匯情況申報表(MA(BS)6) 第2頁/第6項 指明如何處理歐元與歐元參與國貨幣。 修訂(見附件)
利率風險承擔申報表(MA(BS)12) 第1頁/第3項 刪除「歐洲貨幣單位」,並指明如何處理歐元與歐元參與國貨幣。 修訂(見附件)
市場風險承擔申報表(MA(BS)3A)(97年修訂) 第4頁/第15項 將歐洲中央銀行列作第1級國家的中央銀行。 修訂(見附件)
  第7頁/第25項 指明在申報利率風險承擔資料時如何處理歐元與歐元參與國貨幣。 修訂(見附件)
  第14頁/第45項 指明在申報外匯風險承擔資料時如何處理歐元與歐元參與國貨幣。 修訂(見附件)

附件2(續):填報指示的修訂

1.

持有外匯情況申報表(表格MA(BS)6))

在第A部分內:第6項已被下述內容取代:

  1. 就本申報表而言,黃金視作外匯之一,但其他貴金屬和商品則不被視作外匯。至於歐元和歐元參與國(目前包括奧地利、比利時、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與西班牙)貨幣的持倉,機構應在「歐元(EUR)」項下填報所有這些持倉。機構須將持有的所有歐元與歐元參與國貨幣長盤數量相加起來,以計算得出歐元長盤總額。同樣地,機構須以此方法計算所持的歐元短盤總額。
2.

利率風險承擔申報表(MA(BS)12)

在第A部分內:第3項已被下述內容取代:

  1. 選擇填報的每種貨幣的利率風險狀況應以專頁填報。以黃金或複合貨幣如特別提款權為單位的交易,應作為獨立的貨幣填報。歐元和歐元參與國(目前包括奧地利、比利時、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與西班牙)貨幣的持盤須當作歐元持盤處理。機構應以獨立專頁在「歐元(EUR)」項下綜合填報所有這些持倉。作為一項基本要求,認可機構應在申報表的第1頁和第2頁分別填報以港元和美元為單位的資產和負債的利率風險狀況(即使機構對這種貨幣並無利率風險,仍需遞交有關申報表)。如果申報機構有以其他貨幣為單位的重大資產或負債,應另以專頁填報。如果填報的貨幣超過3種(港元和美元包括在內),申報機構應另行增補專頁填報。
3.

市場風險承擔申報表(MA(BS)3A)(97年修訂)

在第B部分內:第15項已被下述內容取代:

  1. 「第1級國家」包括香港、下述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成員國,以及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就一般借貸協定達成特別貸款安排的國家(目前僅限於沙特阿拉伯),但不包括過去5年曾重組其對外國債的國家(無論債權人是否中央政府)。

歐洲中央銀行應視作第1級國家的中央銀行。

經合組織目前的成員國包括:

 

澳洲 德國 墨西哥 瑞典
奧地利 希臘 荷蘭 瑞士
比利時 匈牙利 新西蘭 土耳其
加拿大 冰島 挪威 美國
捷克共和國 愛爾蘭共和國 波蘭 英國
丹麥 意大利 葡萄牙  
芬蘭 日本 南韓  
法國 盧森堡 西班牙  

「第2級國家」指第1級國家以外的所有國家。「多邊發展銀行」及「公營單位」的定義見《銀行業條例》附表3第1條。

在第C部分內:第25項已被下述內容取代:

  1. 每種貨幣的持倉應獨立填報,即申報機構應使用獨立專頁(第I.2部)填報不同貨幣的持倉。至於歐元和歐元參與國(目前包括奧地利、比利時、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與西班牙)貨幣的持倉,機構在進行許可的抵銷後應以「歐元(EUR)」的獨立專頁綜合填報所有持倉。計算每種貨幣的市場風險資本要求時,應按照第35至38段所述的程序,而不同貨幣之間不得進行抵銷。

在第C部分內:第45項已被下述內容取代:

  1. 在這部分填報每種貨幣和黃金的長(短)盤淨額。這些數額應與在「持有外匯情況申報表」(表格MA(BS)6)第I部第5、7及8欄(按照適用情況)的數額相同,但以每千港元為申報單位。至於歐元和歐元參與國(目前包括奧地利、比利時、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與西班牙)貨幣的持倉,機構應在「歐元(EUR)」項下綜合填報所有持倉。歐元與歐元參與國貨幣之間的長短盤應互相抵銷,並綜合成為歐元持倉。每種貨幣的外匯期權的淨「delta」等值亦應按照第V部的具體指示填報。此外,為對沖匯率變化對申報機構資本充足情況的影響而特意持有的結構性持倉,可以豁免申報,但須先行就此與金管局商討。

修訂日期 : 2012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