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銀行資本標準

匯思

2004年08月05日

新的銀行資本標準

 

《資本協定二》定出全新的銀行資本標準。雖然這些標準比原有的複雜,但對金融體系、整體經濟以至普羅大眾均有裨益。

銀行業監管方面的國際標準由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該委員會最近落實新的銀行資本標準架構(稱為《資本協定二》或《新資本協定》)。新架構極為複雜,在擬定過程中進行了多次廣泛及詳盡的諮詢,並不斷作出修訂,以求定出一個最適當的架構,因此由建議推出到最終落實整個架構共花了好幾年的時間。新架構現已踏入實施階段,世界各地包括香港在內的主要金融中心均計劃在2006年底前採用新架構。雖然由現在至2006年底似乎還有好一段時間,但由於金管局以及銀行本身都要作出很多改變,因此實際上時間相當緊迫。此外,我們亦需要通過《銀行業修訂條例》,修訂規管銀行業的法例以作配合,金管局最近亦曾就此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作出簡報。同時,我們亦剛剛發出詳盡的實施建議,諮詢業界及其他有關各方。

但這究竟只是「技術」問題,還是有廣泛影響的事宜?以個人來說,我覺得整件事情相當有趣。《資本協定二》的其中一個主要特點,是使用先進的統計分析及財務模型以評估風險。我最初加入政府工作時是擔任統計師的,因此這自然引起我的興趣。不過,我相信大部分並非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士,不會因為這個原因而對《資本協定二》感興趣。那麼,有沒有甚麼其他地方是值得我們興奮的呢?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有多個原因可說明《資本協定二》對香港有利。

首先,《資本協定二》的多個主要特點有助促進銀行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對信貸風險的資本要求會變得對風險更為敏感,即是說銀行對於低風險的貸款可以持有較少資本,對於高風險的貸款則要持有較多資本。此外,銀行將首次需要就「業務運作風險」(即因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不足或失效,或因外來因素影響而引致虧損的風險)持有資本。同時在《資本協定二》的三大支柱中的第二支柱下,銀行要全面評估所承受的風險,並據此衡量需要持有多少資本。這即是說資本要求將能更有效針對個別銀行所承受的獨有風險,而這是銀行體系保持穩定的關鍵因素。

第二,《資本協定二》的其中一個主要特點是推動銀行採用最先進的風險管理方法。銀行若在管理風險方面採用最佳做法,將可獲調低其資本要求。至於銀行怎樣管理其風險,則由個別銀行自行決定。這是《資本協定二》另一個我特別欣賞的地方,原因是銀行可以有足夠的靈活性來面對最新的經營手法。因此,理論上我同意讓銀行在確保實施足夠的風險管理方面具備更大靈活性以及承擔更多責任。不過,作為銀行業監管機構,我並不建議完全讓銀行任意而行,金管局仍然會密切留意銀行的表現,確保銀行的營運令人安心。

第三,根據《資本協定二》,銀行要公開更多有關其業務的資料。我很贊成這一點,因為市場紀律在確保市場人士自律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不過我以上所說的全都是關於《資本協定二》如何有利銀行體系的穩定。毫無疑問,銀行體系保持穩定的確對公眾「有利」,但銀行客戶以至整體經濟又可以怎樣因《資本協定二》而直接受惠呢?

我相信主要的好處是銀行採用更為精密的信用評估程序,將可更有效就貸款進行「風險定價」,即是說質素好的客戶應能以較優惠的利率借款。優良的信用評估程序亦能讓銀行更有效評估貸款予中小企等借款人的風險,從而讓該等公司較容易獲取貸款。先進的風險管理工具讓銀行可提供如衍生工具等更先進的產品供客戶選擇,或供銀行本身使用。這種種因素應能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有效促進經濟增長所需要的融資活動。

此外,大家不要忽略普羅市民中有不少是銀行的小股東。《資本協定二》最終應能幫助銀行降低呆壞帳損失及改善盈利,從而得以提高股東價值。

單單談論《資本協定二》可以帶來的好處當然令人興奮,但要享受到這些好處,我們需要進行大量的工作。我們會繼續與銀行業緊密合作,並會全面諮詢立法會及聽取公眾的意見,確保香港能夠以最低的成本得到最多的好處。

 

任志剛

200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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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