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外匯基金

匯思

2001年06月14日

管理外匯基金

香港的外匯基金數額龐大,而且有特定法定用途,因此其管理方法亦與一般投資基金不同。

多位立法會議員曾向我表示,除了港元的匯價及銀行體系穩健與否外,香港市民亦很有興趣知道為數超過1萬億港元的外匯基金是如何管理的。金管局負責外匯基金的日常管理,自然有責任向公眾解釋清楚。我們也曾在金管局不同的刊物以及去年夏季舉行的展覽中嘗試以深入淺出的方法加以闡明,我們亦會繼續努力,增進市民對外匯基金投資策略的認識。

市民可能會比較熟識一般投資基金,但外匯基金跟這些基金不同。外匯基金是一個規模非常龐大的基金,把其中一部分由一個市場調動到另一個市場,或由一種投資工具轉至另一種投資工具,都可能對有關市場的穩定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我經常喜歡用大郵輪的比喻:她在狹窄的航道航行時,要來個急轉是相當困難的。負責任的貨幣管理當局不會在國際金融市場裏興風作浪,所以我們在制定投資策略時,會從長遠角度來看。同時,我們在日常管理中亦會避免進行短期的市場活動。此外,當我們計劃進行任何大型交易時(相對有關市場的流通量而言),禮貌上我們都會知會有關的央行。

外匯基金亦有特定法定目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直接或間接影響港元匯價。再加上需要在政府要求時把存入外匯基金的財政儲備付還予政府,因此外匯基金需要保持的流動性遠高於一般投資基金。由於外匯基金是公帑,因此亦自然會傾向減低所承擔的風險。鑑於要符合流動性高但風險低的要求,所以我們要接受外匯基金的回報率理論上會低於其他風險高,而又沒有流動性要求的基金。各位密切監察外匯基金投資表現的人士必須緊記這一點。

這些考慮因素往往主導外匯基金的投資策略,以及我們管理外匯基金的方法。然而,1998年發生了3件事情令我們於該年年底對外匯基金的投資策略作出全面檢討。第一,政府決定由1998年4月起,財政儲備會享有與整體外匯基金相同的回報率。第二,我們在1998年8月購入了大批香港股票。第三,土地基金的資產在1998年11月併入外匯基金。考慮到上述各項因素後,我們運用相當先進複雜的資產分配方法,為外匯基金制定了新的投資基準,並由1999年初開始採用。簡單來說,投資基準如下:

債券 80%
股票 20%(香港:5%)
貨幣 80%美元區
  15%歐洲貨幣
  5%日圓

與這個投資基準對應的,是基準回報率,反映若我們完全按照投資基準所列百分比來投資所取得的投資回報。然而,在實際投資時,我們會因應對不同市場走勢的看法,在預先設定的限度內偏離這些基準百分比,以爭取高於基準的回報率。要達到這個目的,便要看我們的投資技巧了。同時,這也是通常客觀地衡量投資表現的方法,即是說應該以金管局取得的回報率與基準回報率的差距來評定外匯基金的投資表現。自推出新投資基準以來,過去兩年外匯基金的投資表現都比基準回報率高:1999年的回報率為10.8%(基準:5.5%)及2000年為4.8%(基準:3.8%)。

 

任志剛
2001年6月14日

 

有關《觀點》文章:

 

此處可參閱有關管理外匯基金的其他資料

此處可參閱有關外匯基金2000年表現的其他資料

此處可參閱有關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最近期數據的其他資料

 

此處可參閱本專欄過往的文章。

 

Word 格式的文件

最新匯思
修訂日期 : 2001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