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監察金融市場基建的授權

政策目的

金融市場基建有效運作,對維持香港的貨幣與金融穩定及香港發揮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至關重要。金管局監察香港的金融市場基建的政策目的,是促進金融市場基建的整體安全及效率、限制系統性風險,以及提高透明度。金管局監察工作的目的是提高金融市場基建的抗震能力,以能更有效抵禦金融危機,以及保障香港的貨幣與金融體系,避免因金融市場基建的運作中斷而可能影響其穩定。   

在《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下指定的結算及交收系統

《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交收條例》)於2004年11月4日生效。 該條例定立法定制度,讓金融管理專員可指定及監察對香港在貨幣或金融方面的穩定性,或對香港發揮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是事關重要的結算及交收系統。因此,金管局獲賦予權力指定及持續監察結算及交收系統,以確保有關系統遵守《交收條例》的規定。

於2015年11月13日,《交收條例》作出修訂,並更名為《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條例》),以在修訂前的《交收條例》下的現有結算及交收系統監察制度之外,再引入儲值支付工具及零售支付系統規管制度。就根據《交收條例》被指定的結算及交收系統而言,所有在修訂前的《交收條例》下作出的指定、終局性證明書及豁免在《條例》下繼續有效。

由金管局擁有及營運的系統

金管局的其中一項政策目標是協助維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維持及發展香港的金融基建。金管局在為香港發展安全及高效率的金融基建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而安全及高效率的金融基建對確保貨幣與金融體系穩定健全至關重要。在金融基建中,港元結算所自動轉帳系統(港元轉帳系統 ─ 即香港的港元即時支付結算系統)、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系統 ─ 即香港的債券交收系統)、交易資料儲存庫以及快速支付系統(「轉數快」)由金管局擁有及營運的。因此,金管局有責任確保這些系統以安全及有效率的方式運用,並應用適合的監察標準。

修訂日期 : 2019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