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币

流通纸币

目前流通的港元纸币面额分为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面额2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的纸币由三家发钞银行发行。2010系列及其他旧版的钞票继续为法定货币,与2018系列同时在市面流通使用。因应公众需求,政府在2002年发行10元纸质钞票,并于2007年发行10元塑质钞票。由两家发钞银行于1990年代发行的10元纸币,仍然是法定货币,但已停止印制。

香港的流通纸币总值,载于 《金融数据月报》《年报》内「货币稳定」一章。

发钞银行

政府透过金管局授权三家商业银行在香港发行银行纸币,这三家银行分别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这项授权附带一套由政府与三家发钞银行协定的条款与条件。发钞银行发行银行纸币时,必须按照联系汇率制度以指定的汇率,即1美元兑7.80港元,向外汇基金交出美元;赎回已发行银行纸币时,也必须以相同汇率从外汇基金取回相应美元。发钞银行发行的银行纸币都是由香港印钞有限公司(香港印钞)在香港印制。

印钞

金管局在1996年4月代表政府从英国德拉鲁集团购入位于香港大埔的印钞厂,并改名为香港印钞有限公司。在收购后,政府便能透过金管局直接参与印制港元纸币,符合《法定货币纸币发行条例》及《基本法》赋予政府的责任。1997年3月,政府将香港印钞的15%股权售予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同年10月,政府再向三家发钞银行合共出售香港印钞30%股权(即每家发钞银行10%)。政府仍为香港印钞的大股东,对该公司行使控制权,并由金管局总裁担任公司主席。

修订日期 : 2021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