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元面世

指示編號:7.6

歐元面世

繼本人於1998年4月3日的信件後,謹此再申述歐元面世對香港認可機構的影響,並建議如何作出有關準備。

背景

歐洲經濟及貨幣聯盟與歐元將於1999年1月1日誕生。由當日起,歐元及11個歐元參與國貨幣之間將會採用固定的兌換率,並以歐元取代參與國的現有貨幣,而實際的歐元貨幣將待至2002年才會流通使用。由1999年至2001年的3年期間(稱為過渡期),參與國的現有貨幣將以參與國貨幣單位,亦即是歐元細分單位的形式繼續使用。

「不強迫、不禁止」原則

過渡期將採用「不強迫、不禁止」原則,確保經濟代理人可根據協議自由選用參與國貨幣單位或歐元單位。這原則對於私營單位較為適用。根據資料,在1999年1月1日經濟及貨幣聯盟誕生後,歐洲中央銀行及參與國的中央銀行隨即會各自以歐元獨立運作(包括新的有價公債的發行)。私營機構方面,預期經濟代理人可能會為了競爭理由而提前在過渡期結束前便開始使用歐元。例如,在1999年1月1日起,銀行同業市場可能已採用歐元來進行大部分買賣及結算,而非採用參與國的貨幣。因此,認可機構必須具備足夠條件在1999年1月1日前能為每個參與國同時處理兩種貨幣單位。認可機構在歐元面世後要完全避免使用歐元是非常困難的。

衝擊與影響

對業務的衝擊

雖然本港認可機構因轉用歐元而受到的衝擊將會較歐洲的銀行為少,但所有機構均應清楚掌握歐元對它們業務的影響。一般來說,目前機構如有經營涉及任何參與國貨幣或歐洲貨幣單位的產品或服務,都會受到歐元面世影響。這些產品或服務大致包括外匯買賣、財資產品、貿易融資、其他貸款與墊款、接受存款、支付、匯款和託管(如代客保管以現有參與國貨幣為面值的債券)等銀行服務。如上所述,機構需要有相應的運作能力,才可應付過渡期歐元與現有參與國貨幣並存的需要。

機構亦應檢討業務程序以了解它們在歐元面世後會否受到影響,並考慮是否應作出程序修改。例如,機構可檢討與代理銀行有關歐元與參與國現有貨幣的支付結算安排。由於歐元面世後,不同參與國貨幣的往帳基本上均會成為歐元不同細分單位的往帳,因此就現金管理而言,將這些往帳綜合處理可能較有效率。另一方面,基於業務關係的考慮,機構可能認為應持有多於一項往帳。機構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

對系統的衝擊

在大多數情況下,機構的財經資訊系統均假設某一特定貨幣的所有交易均以同一種貨幣單位進行。由於歐元面世後將會有一個與參與國貨幣共存的過渡時期,這將會對認可機構的資訊系統帶來多項功能運作的問題,其中包括:

  • 機構將會同時接收以歐元及參與國貨幣為單位的財經資訊(輸入功能的問題);
  • 機構將須單獨以歐元或參與國貨幣為單位,或兩者共用編製財經資訊(輸出功能的問題);及
  • 由於無法即時將所有資訊系統轉為歐元,因此以參與國貨幣為單位的資訊系統須與以歐元為單位的系統進行溝通(接連問題)。

機構將會在多大程度上受到這些問題的影響很大部分視乎它所用的資訊系統種類而定。為使機構的資訊系統能為歐元面世作好準備,機構應首先確定那部分的資訊系統將會受到歐元影響,以及這類系統所受到的衝擊程度。一項很基本的工作就是編製系統清單,以確定問題的範圍與性質,並排列問題先後處理的次序,以及製定為準備歐元面世的策略。對於機構運作上必需的系統(尤其是會影響客戶的系統),應予較優先的修訂處理。如果不同系統的轉換是在不同時間進行的,機構必須安排臨時連接的設施,以連接歐元系統及現有參與國貨幣的系統。

除了上述一般事項外,機構在為歐元修改資訊系統時亦應考慮廣泛系列的技術因素:

  1. 兌換及四捨五入的規則

    歐盟規則已訂明應如何兌換歐元及參與國貨幣單位,以及進行四捨五入,以使資料貫徹保持準確。規則指明歐元及參與國貨幣單位的兌換率必須有6個重要數字,兌換時不得四捨五入或刪截。貨幣額由一種參與國貨幣兌換成為另一種參與國貨幣時,必須先將前者兌換成為歐元單位的貨幣額,然後可將該額四捨五入至不少於3個小數位,最後才將它兌換成為其他參與國貨幣單位。如果機構的系統不能正確地遵守這些規則,可能會引致不必要的四捨五入差異。因此,機構應修訂電腦系統的軟件以符合這些規則。
  2. 兩種貨幣顯示及報告

    視乎客戶要求及業務需要而定,過渡期內某些顯示屏、報告、客戶結單及信件所示的資訊可能要以兩種貨幣(歐元及參與國貨幣單位)同時顯示,但這方面的安排應同時顧及顯示屏與報告空間位置有限等實際因素。
  3. 系統之間的連接

    機構應考慮在過渡期內與機構的系統連接的外在系統(如S.W.I.F.T.、歐洲結算、世達結算及財經資訊服務供應商等)的安排。此外,機構應小心避免資訊系統錯誤地出現以歐元表達的數額與以參與國貨幣單位表達的數字合併的情況(數據污染)。
  4. 小數

    按照原本設計只是處理沒有小數的參與國貨幣單位的財經資訊系統(如債券託管機構系統)應作出修訂,以能處理歐元貨幣的「角」及」「分」位(如根據許多參與國的單位重訂計劃,有關貨幣須有2個小數位以記存以歐元表達的政府債券的名義數額)。延長字段長度將會涉及大量工作。

法律問題

歐盟已有規則指明在1999年1月1日起歐元將會成為參與成員國的單一貨幣,並確保以歐洲貨幣單位及歐盟現有參與國貨幣為面值的合約將會持續有效。

但在歐盟以外地區的情況卻較含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現正考慮具體立法,以確保歐元面世後的合約仍持續有效。不論新法例是否獲得通過,機構均應檢討一切有關的法律文件及合約,以明確知道它們會否受到歐元面世的影響,其中更應特別注意:

  1. 期限超越過渡期而在2001年(此年後參與國貨幣將會停用)終止的較長期限的合約(如涉及任何參與國貨幣的貨幣掉期合約);
  2. 價格資料來源消失,以及證券文件中可能需要引用觸發條款──有些合約可能載有利率或證券價格等參考價的條款,例如以一種參與國貨幣為面值的浮息票據的文件可能會以該國的銀行同業拆息為參考,以定出票面息率。在開始採用歐元後,這些以參與國貨幣為基礎的參考價可能會消失。在這方面,市場人士已越漸體會以貫徹方法處理此事,如採用國際掉期業務及衍生投資工具協會(ISDA)制定的標準條款,將會帶來好處。機構應檢討有關合約,並要求合約方同意採納市場共識方案或其他適當安排;及
  3. 內容提及歐洲貨幣單位的合約──歐洲貨幣單位將會在歐元面世後停用。雖然已有歐盟規則指明法律文件內提及的歐洲貨幣單位將會被歐元所取代,而所用的兌換率是1歐元兌1歐洲貨幣單位,但如果負責管轄有關合約的法律屬於歐元參與國以外的地區,機構便應該研究將歐洲貨幣單位轉換成為歐元時應否採用1兌1的兌換率。

其他事項

由於歐元面世將會在不同方面對機構造成衝擊,機構應該保證客戶及僱員均能充分明白歐元的影響。及早互相溝通,並了解客戶為迎接歐元面世所作的準備,以及他們所需的歐元服務,將會有助機構作出業務計劃及準備。另一方面,提高各級僱員(包括前線、操作及資訊科技部門)的意識,對迎接兌換歐元的準備工作是否成功十分重要。

在1999年1月1日至3日間的周末兌換期,所有以歐洲貨幣單位為面值的未付交易、客戶帳戶或資產,將需改以歐元為單位,原因是歐洲貨幣單位會從1999年1月1日起停用。以歐洲貨幣單位或參與國貨幣為面值的參與國政府債券,亦需在該周末兌換期內重整以歐元為單位。此外,歐洲結算及世達結算系統亦需在該周末期間進行重訂單位的程序。認可機構應製訂計劃,為這些重訂單位的過程作好準備。

歐元面世亦將會影響認可機構向金管局提出的審慎申報。我們目前正在檢討提交金管局的審慎申報表所需作出的修訂,並於適當時候通知各機構有關的變動。

上述只是認可機構在衡量歐元的影響及計劃修訂工作時所需考慮的部分重要事項,因此機構不宜把本信所述當為全部或唯一應予採納的建議。有關採用歐元的發展仍然持續,認可機構管理層必須能適當地評估歐元有關發展對本身業務的影響,並採納必要措施及時為歐元面世作好準備。

修訂日期 : 2012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