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本)
敬啟者:
本人謹致函通知閣下以下事項:
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保安局局長已指明被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委員會(聯合國委員會)指定及修訂為恐怖分子及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者的名單。該名單載於2009年11月6日刊發的憲報(第6832號公告),並可於政府網站(http://www.gld.gov.hk/egazette)查閱。聯合國委員會發出的有關新聞稿載於附件(只有英文版)。隨函附奉該名單(以PDF格式編印)以供參閱。
特此提醒閣下須查核貴機構的記錄,並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匯報貴機構與或曾與指定為恐怖分子及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者名單內所列的人士進行的任何交易或建立的任何關係。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已根據《2009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第537章附屬法例AM)第31條指明被聯合國委員會指定及修訂為有關人士及有關實體的名單。該名單載於2009年9月25日刊發的憲報(第5959號公告),並可於政府網站(http://www.gld.gov.hk/egazette)查閱。隨函附奉該名單(以PDF格式編印)以供參閱。
特此提醒閣下須查核貴機構的記錄,並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匯報貴機構與或曾與有關人士及有關實體名單內所列的人士或實體進行的任何交易或建立的任何關係。
美國政府最近對美國行政命令第13224號所指定的個人及實體名單作出了幾項修訂。有關修訂(與本局上一次就有關課題於2009年9月4日發出的函件比較)見美國財政部網站內「Name of individual added on 10-15-09」、「Names of entities removed on 11-3-09」及「Name of individual removed on 11-3-09」項目下所載內容(http://www.ustreas.gov/offices/enforcement/ofac/programs/terror/terror.pdf)。
特此提醒閣下須查核貴機構的記錄,並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匯報貴機構與或曾與名單內所列的有關人士進行的任何交易或建立的任何關係。此外,閣下也應定期瀏覽美國財政部的網站(包括FinCEN網站),以查閱最新資訊。
銀行政策部
助理總裁
簡嘉蘭
2009年11月11日
本函另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