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調查及轉介相關個案,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前私人銀行客戶經理及新加坡銀行有限公司(新加坡銀行)前高級客戶經理彭漢彬先生(彭先生)被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重投業界21個月(註1及2)。
金管局就渣打銀行的報告而進行的調查發現,彭先生並非擔任受規管人士的適當人選。彭先生:
彭先生曾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上訴審裁處)申請覆核金管局暫時中止他於金管局的註冊為期15個月的決定(註3),他其後撤回申請。當上訴審裁處向彭先生批出中止覆核程序的許可時,指出其覆核申請毫無理據,並判令金管局獲得總款項的訟費(註4)。彭先生其後於2020年3月17日起不再是於金管局註冊的有關人士,因此,金管局將個案轉介證監會跟進,由其考慮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註5)。除了金管局的調查發現有關彭先生的個人證券交易的失當外,證監會進一步發現彭先生曾向上訴審裁處作出故意的失實陳述,以支持其押後原定於2020年2月17日舉行的聆訊的要求,並進一步質疑其品格、可靠程度及是否有能力稱職及誠實地進行受規管活動。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女士表示:「本個案是金管局與證監會之間就執法緊密合作而達致的成果,藉此向業界傳達貫徹的訊息以遏止不當行為。受規管人士對其個人證券帳戶作出申報,對促進投資者保障及市場公平至關重要。受規管人士必須充分了解並遵守有關個人證券交易的適用法律及規例,以助偵測利益衝突和潛在市場不當行為。」
完
註: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