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專員今日(2019年4月16日)公布,香港適用的逆周期緩衝資本(CCyB)比率仍然為2.5%。
金融管理專員陳德霖先生表示:「香港信貸過度增長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並未減退。置業負擔能力依然較差,亦有跡象顯示住宅物業價格正回升。因此,現階段CCyB比率應維持於2.5%。如這些風險一旦實現,CCyB可提高銀行體系承受衝擊的能力。」
有關CCyB決定的詳情見金管局網站所載發給認可機構的「CCyB公布」。
背景資料
金融管理專員在定出CCyB比率時,已考慮多項定量指標及定性資訊,包括「緩衝資本參考指引」(為CCyB比率提供指引的衡量標準,是根據信貸與本地生產總值的比率相對其長期趨勢的差距,以及住宅物業價格與租金比率相對其長期趨勢的差距而編製)。根據2018年第4季數據計算的最新的緩衝資本參考指引,CCyB比率應定於0.75%的較低水平,這主要是因為近期物業價格與租金差距由超過10%縮小至略為低於3%,反映2018年中以後住宅物業價格有所調整。然而,信貸與GDP的差距仍維持在高於12%的偏高水平。
顧名思義,緩衝資本參考指引僅為決定CCyB比率提供「指引」,但釐定CCyB比率並非機械式的過程。除了緩衝資本參考指引外,金融管理專員亦考慮了其他參考指標,包括銀行、企業及家庭的負債水平、償債能力、銀行體系的盈利及資金狀況、以及宏觀經濟失衡狀況。金融管理專員認為從這些來源得到的資訊表明2.5%的CCyB比率在當前情況下更爲合適。
CCyB是《巴塞爾協定三》監管資本架構的重要部分,由巴塞爾委員會成員地區在全球各地同時推行。CCyB由巴塞爾委員會制訂,以在信貸增長過度時期提升銀行體系抗震能力,讓銀行體系能夠在受壓期間抵禦甚至吸收衝擊,而不是將風險擴大,對經濟造成更廣泛的影響。
適用於個別認可機構的特定CCyB規定以該認可機構總風險加權資產的一個百分比來表示。每間認可機構的CCyB規定視乎其私人機構信貸風險承擔的地域組合分佈,以及該等風險承擔所在的每個地區的適用CCyB比率而變化。
《銀行業(資本)規則》訂有於香港實施CCyB的權力。該規則賦予金融管理專員權力,在其認為香港信貸過度增長引致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增加時,公布香港適用的CCyB比率。
2019年4月16日